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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3 01:08:49 来源:网友投稿

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会有差异,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已成年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收入、财产符合当地收入限制标准;外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一定年限。具体条件以所在城市规定为准。

申请公租房注意事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及资料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

2、审核: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并将核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并将其列入轮候范围。

3、房源分配。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资料:

1、个人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招聘其所在单位的用人证明、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价格发票。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

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申请人户籍证明,城三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引进专业人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扩展资料:

公租房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公共租赁房-百度百科

公租房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公租房的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4、无住房家庭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5、无住房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知识阅读:申请公租房要带什么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住房公积金 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 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 城乡养老保险 ,在主城区缴纳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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