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能不能打到房东指定的卡号
二手房贷款不能打到房东指定的卡号。因为二手房贷款一般是先发放到借款人,即买方的银行卡里,然后才会划转至卖方(原房主)账户里。
之所以会先过一下客户的账户,是因为该贷款毕竟是客户申请的,自然得发放给客户才行,以证明贷款的确由本人申请,好保障资金安全。而在客户账户里时资金是冻结状态,且马上就会划转到卖方账户,此举是保证专款专用。
二手房贷款办理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二手房房龄
银行对二手房的房龄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若房龄过老,那么贷款申请很可能会被银行拒绝。有的银行要求二手房房龄和贷款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有的直接规定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15年。房龄较老的房屋在申请贷款时获批的贷款年限也比较短。
2、保持个人征信良好
购房者的征信报告也是银行审批贷款的重要审查条件,因为征信报告体现个人信用,可以看出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还款习惯,不然就算你的收入再多,征信却很差,银行也是不会给你放款的。所以有购房计划的购房者最好保持个人征信良好,比如按时还信用、及时缴纳生活费用等。
3、所购房屋产权要明晰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纠纷问题屡见不鲜,其中以房子产权不明居多。所以买二手房时,购房者要确定房子产权是否明确,千万不要买那些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子,如回迁房、安置房、小产权房等,要知道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是证明房屋归属的重要证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这些证件不齐全是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
4、注意银行流水账
在申请贷款买房时,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6个月以内的银行流水账,以此来考察购房者的还款能力。所以购房者在买二手房前一定要为自己做一个漂亮的流水账。比如:每月向银行卡存一定数量的钱,这样可以增加你的贷款通过率。
5、贷款资料要真实、完整
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决定你是否能成功贷到款的首要因素。如果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银行查出来后,会毫不犹豫的拒绝你的申请,而且还有可能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影响之后的贷款。
另外如果填写的个人信息不全,缺失了某些必要信息,那么银行和贷款机构也是不会通过你的贷款申请的。所以贷款申请者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不要弄虚作假,要诚信借款,真实填写个人信息。
买二手房,钱能直接打到卖方账户吗
买二手房的购房款最好不要直接打到对方账户上,因为在没有办理完成房产变更之前,都是存在交易风险的。最好的方法是将购房款打入房管局的托管账户内,在办理房产变更之后,由房管局将托管账户内的欠款打给卖家。
以合肥市为例,根据《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第八条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后,和托管银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金托管:
(一)申请托管。买卖双方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核验房屋权利情况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有关信息,并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二)资金转入。买方将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落实贷款资格预审;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资格预审情况);
(三)纳税办证。办理存量房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四)资金转出。不动产登记完成且资金全部到账后,按照《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的规定,托管银行两日内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并及时划转托管资金(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
关于二手房资金托管的其他规定。
《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第十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托管银行办理撤销资金托管手续:
(一)买卖双方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终止交易的;
(二)资金托管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按揭贷款问题,买卖双方经协商,确需更换托管银行的;
(三)买方或房屋交易总价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资金托管的情形。
撤销资金托管的,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划转。买卖双方终止交易的,可在撤销资金托管手续后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有关规定撤销网签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 合肥市政府——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
贷款买二手房,银行放款会直接打给买家?还是卖家?
一般二手房贷款是直接打到卖方账户的,目前许多银行为了贷款发放安全性,会把贷款先存到买方银行账户,期间买方对这笔钱是无法操作的,然后会从买方银行账户自动转到卖方银行账户。
总结流程:
与卖方签约——交付定金——双方到房产中心过户——3日后领证(缴纳契税)——双方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公证费、资料费)——银行评估(评估费用)——按评估价格与银行签约——办理抵押登记——与银行一起领取他权证——放款。
扩展资料:
十项注意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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