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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退租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3 01:12:03 来源:网友投稿

1、承租人腾空住房,并向市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

2、5个工作日内联系承租人,确定验房时间。

3、市租赁中心派专人与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共同现场验房;房屋如有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双方现场对水、电、煤气、太阳能等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并填写《退房交验单》,同时承租人将钥匙交回。

4、验房后个工作日内,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收据,《退房交验单》,以及水、电、煤气、太阳能热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费结清或销户清单(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到市租赁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如有欠租的同时需要按规定补交租金。

5、验房10个工作起,承租人不办理退房后续的,租金按照逾期计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

公租房退租须知:

1、搬家或搬东西出小区开出门条需提供主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是主申请人的需提供主申请人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到房管中心领取退房申请表。

3 、将室内清洁做千净设施设备有损坏的恢复好;

4 、防盗门钥匙必须要是原装的 6 把(装修钥匙除外),如果钥匙不齐请更换有6把主钥匙的锁芯;

5 、信箱钥匙2把,如果钥匙不齐请更换锁芯;

6 、到水,电,气,有线营业厅完善报停销户手续:

7 、再到相关物管办公室办理验房手续

8 、将水卡,电卡,门禁卡,钥匙(防盗门,信箱)交到验房物管处、

9 、将 3 张解约通知单和水电气有线单据交到物管前台盖章。

10 、周末及节假日不办理验房退房手续。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一种特殊的房产,指的是政策性租赁房,而且这种房产的供应对象也是存在特殊规定的,其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政策性租赁房。因此对于公租房,当事人在审核自身条件和资格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租房的申请。

公租房刚刚接房不想要可以退吗

公租房刚刚接房,不想居住了是可以退租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没到期要怎么退租啊?

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提前30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5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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