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转商品房可以吗
是的。 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的10%缴纳,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与上次购买价格的70%缴纳;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划算吗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是划算的,我们就来拿北京的经适房政策举例:
1、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购买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补交10%综合地价款即可,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老经济适用房上市无须再先获得政府放弃回购的许可就能直接出售了。
2、按照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是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3、由此看来,新老经适房的出售价格对比,差异还是相当大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经济适用房还是转为商品房的好,更加划算。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产权年限怎么算
1、50年或70年的产权年限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是看该土地取得时规划年限,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属划拨形式,而商品房为出让形式,经适房转商品房后要看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为70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远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3、房屋在取得了两证后即证明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交权,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此年限以开发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权证。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长40年,住宅用地70年,也有50年的。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以吗
可以。
1、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 购房合同 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 商品房 。
2、 经济适用房 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 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 契税 和 土地出让 款。
经济适用房满5年交易过户后是商品房吗
是的。
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的10%缴纳,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与上次购买价格的70%缴纳;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
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在中国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自从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转商”的产生背景。
参考资料:经转商-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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