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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怎么增加配租人

发表时间:2024-07-23 01:14:29 来源:网友投稿

1、已经进入轮候册的公租房申请人,可以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增加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需要带齐材料到办理窗口填写并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如果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就需要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则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3、申请离异变更的,必须是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离婚那天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接着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两人都要退出轮候。

4、受理窗口会当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会当场出具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则不予受理,并给出不合格的理由。

什么是公租房子

1、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2、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深圳公租房已经选房但是新增新成员怎么新增

新增了成员之后需要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并审核资格。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怎么配租

公租房 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 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离婚 妇女在申请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 市住建委从昨日开始在官网公示新修订的《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同时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如果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须在30日内申报。 公租房轮候册设三个序列意见稿明确,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还有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第二序列:《 广州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上述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 家庭资产有变一月内申报意见稿明确,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

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对于楼层分配原则,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根据意见稿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 租赁合同 的视为弃租,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经按程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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