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当然能卖,不过在买卖之前要区分一下你持有的是一类还是二类的经济适用房,这两者有比较大的区别。
如果你是持有一类经济适用房,在卖出去之前,买方需要补交百分之10的综合地价款,而且必须要住上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你持有的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则只能按照原价格出售,不过在交易一次之后,房本的性质从经济适用房变更成商品房。
持有二类经济适用房的话,大多是回迁房或是拆迁安置房,不受住够5年的交易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马上上市交易,要买卖的话,除了要按照商品房交付的税费标准外,还要额外付百分之3的土地出让金,最后才会变更成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相较于商品房来说小区环境、物业管理还要业主的水平和成分都比较复杂,卫生间上下水还有隔音措施,都不会做得很标准。
换句话说经济适用房更适合出租,假如是自己住的话,还是要多斟酌一下,看看小区的环境如何,周围邻居的素质如何。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二)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三)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怎么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 经济适用房 首先满足所在城市的申请限制,具体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
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 。 【申请办法】:申请人请根据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进行操作: 1、首先要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 户口所在地 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然后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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