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卖方隐瞒出租算违约吗
买二手房卖方隐瞒出租算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如果卖方隐瞒了出租的事实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的话,合同无效,卖方应退房退款,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买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话,需要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来应对,卖方违约的常见情况如下:
1、房主会以所售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赞同为理由,免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子。
2、房主会以所售房子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子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是非合同”为由,请求确定交易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请求确定合同无效。
卖方违约的解决对策是什么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定购房合同时购房者有必要提前思考房价上涨等原因,约定好违约补偿职责,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防止对方反悔。
2、为防止由于房主建议房子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断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定买房合一起让对方供给确保有权处置所售房子的证实或夫妻等别的共有人赞同处置的证实。
3、为了了解所购房子的真实状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状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也许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当职责作出书面约好。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子是不是归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乡村宅基地所建房子,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采购这类房子。
二手房签合同时房东口头说没租赁合同,但过户后,存在租赁合同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的权益,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种方法,满五年的安置房可以通过确权官司,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更名权,更名后,就可以拿到征收款。第二种方法当时的转让协议无效,让原房主返还之前的购房款以及现值房产的差价。
法律分析
二手房签合同时房东口头说没租赁合同,但过户后,存在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对于原房东有故意隐瞒租赁合同的行为,原房东应承担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经三方协商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过户之日起租金归现房主所有。 口头承诺的东西是不管用的,以后最好有书面或协议说明,如果是这种情况的,现在房子已经在你名下了,你有这个房屋的使用和处理权,你可以随时让任何人搬出你的房子,如果不搬你就去报警,没事的,你是业主,所以你不会被动,如果说赔偿租客那是老业主的事情,不关你的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现卖方有隐瞒行为,合同能取消吗?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及中介能协商成功,且顺利签署解约协议是高效的,但是在实际案例中,有许多情况都是三方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因此卖方在签署合同时需仔细了解合同中对双方违约情况责任的认定及赔偿金额的约定。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会出现双方签署合同后,一方毁约的情况。一般来说双方签署完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受到了合同法的保护。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并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买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买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无效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2,由于主观原因,买方不想买了;
3,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房款;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买二手房房龄如有隐瞒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分析:可以。买二手房房龄如有隐瞒,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能要求赔偿。对于卖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行为,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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