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交了定金还能退吗
如果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规定,如果有明确要求,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下列4类人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那么共有产权房要如何出售呢?请看以下: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买房子交了定金了,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买房子交了定金了,不想买了是退不了的。从定金罚则来说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定金证约来看,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从定金给付来看,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即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
扩展资料:
定金为债的担保形式之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按民法理论定金依其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约定金。即在缔约前交付的定金,以确保契约得以正式成立。
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债不履行的赔偿。解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定金
前几天交了房子定金,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买房 交 定金 ,交了定金,后悔了,能退吗”的解答如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买房交了 定金能退吗 的问题,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是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 合同当事人 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后,给付定 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 违约金 相同,都具有间接地 保证合同 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 解除合同 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 【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 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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