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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要通知物业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1:17:04 来源:网友投稿

卖房子是不需要通知物业的,卖房是业主的个人行为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只需要正常办理交易并过户就行了,不过物业费在卖房前都是需要交清的,如果没有交齐的话物业方面可能在卖房以后还会追究,甚至可能影响的到二手房交易。

卖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个人

个人出售房屋需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其实并不是房子,而是个人,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先看到的是售房者而非房子。第一印象是很重要,在多数购房者的眼里,你的样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房子的样子,因此想要房子尽快出售,先管理好自己的穿着、举止是很有必要的,要知道T恤、长裤肯定比短裤、背心要好。

2、注意价格

每个人的心里对自己的房子都有一个较高的定价,但真正到了实际交易的时候却往往不能得偿所愿,所以房屋价格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你在制定价格的时候可以参考市场均价,再综合考虑面积、户型、地段等因素,在均价的基础上进行加减法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千万别忘了留下一个可以还价的空间。

3、注意态度

讨价还价是房产交易不可避免的环节,也是很容易产生冲突的环节,如果你还想完成交易,那就要在这个环节控制好自己的态度。当对方给出的价格过低,甚至为了压价而对你的房子挑毛病时,你要做的不是跟他争吵,而是心平气和地跟他商议,只要方法得当,问题总会解决的。

5、谨慎收取定金

卖方交易流程进行到议价过程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房产过户是否需要通知物管

不需要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当事人应当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合法证件。房地产交易应当使用书面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使用其制作的格式合同。

房管机关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自当事人提交申请当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部分预售的在建商品房的,应当书面告知预购人,预购人在被告知后30日内,有权解除合同。

预购人未按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在建商品房的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后需销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 预售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市、县房管机关申请合同备案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房子卖了需要去物业过户吗

不需要。但是如果你是买家,建议联系物业,请物业提供房源是否有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未缴纳等情况,核实完成后再买卖。当然房产在买卖成功后需要到物业地方更换业主信息,物业是要和社区报备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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