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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除了本人谁还能住

发表时间:2024-07-23 01:18:15 来源:网友投稿

公租房申请下来之后,除了本人是可以和父母或者子女等亲属一起居住的,但是不可以自己不住而让给别人居住。公租房是给贫困家庭的生活保证,并不是归个人所有的,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申请者若是申请到公租房,和父母、子女居住是不受干涉的。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1、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哪些情况要退回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所以对承租方的行为只要不违背上述规定就可以了。

公租房本人不住亲戚住可以吗

一、公租房可以让亲戚住吗?

公租房可以和亲属一起居住,但是不能自己不住而让其他人居住。大家在申请公租房前,可以家庭作为申请主体,父母、子女等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是公租房申请下来之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变更,将亲属添加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的情况大家可咨询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公租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措施,公租房可以和亲属一起居住使用,这有一个前提,亲属也是该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之一。自己将公租房申请下来后,可以去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变更,添加亲属姓名。

公租房亲属可以住吗?

为什么不可以,你父母申请到手的公租房,使用权就是你父母的。只要你父母不是作为出租或租赁的把房子给别人住,是没什么问题的。况且你外婆和舅舅还是你家的亲属,他们不用付房租的吧!问题是到底多大的公租房,够不够四个人居住呢!

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A、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B、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C、当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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