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后怎么分配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买拍卖房存在什么风险
1、房屋原所有权人的身份背景。
大家都知道司法拍卖房屋基本是由于无法履行到期,而被债权人起诉,查封房产,最终被拍卖,当前大部分是由于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或者沾染跑路所引起,如果房主是循规蹈矩做生意投资失败,人品可靠还好,但如果原房主是因为放高炮或者黑社会背景临时跑路,那么你通过法院拍下了他的房屋,如果碰到不讲理的流氓,日后回到你家找你闹事、算账,那你可就麻烦了。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很明确告诉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强制拍卖的具体原因。
2、户口问题。
房屋虽然被你拍下了,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却无法迁出。
3、长期租赁的法律风险。
根据等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拍卖成交后原继续有效。但有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会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那么你如果拍卖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房屋,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身还是没法搬进去住。更有甚者有的一开始说没有租赁,等你拍卖后,突然又冒出了租赁合同或者突然有人在里面居住而不肯腾退,那你就麻烦了。
4、补缴相关税费的风险。
营业税房屋契税肯定都是要买受人缴的,还有就是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如果拖欠了很久也是需要拍卖后买受人自行承担的,这块费用还是要考虑的。
夫妻共同房产拍卖后如何分配?
您好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在拍卖后所得的房款,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先是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以下的裁判思路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您描述房屋已经被拍卖了,那么相应的房款在扣除拍卖等手续之后的剩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仍然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一般是遵循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当然具体的分割比例还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看看是否存在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拍卖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 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持有共同房产,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卖掉,所得房款双方均分。万不得已是不鼓励由法院拍卖的,因为拍卖有费用,而且价格也会偏低。
1、首先会让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功的让双方叫价拍卖。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50%的拍卖所得金额 3、双方都不要该房产时,进行对外拍卖,每人拿50%的拍卖所得金额。 以上就是离婚后房产拍卖的规定以及分配方法。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强制要求拍卖房产,若是夫妻双方协商拍卖,法院就有权拍卖该房产。 离婚房产 有按揭法院能否强制拍卖?如果房产是按揭未还清款的话那就是先拍买,拍卖后所得先偿还银行,然后夫妻双方再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法院拍卖之后怎样进行分割
一、 离婚房产分割 法院拍卖之后怎样进行分割 只要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即可,即一个人取得房产,然后根据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房产的一半价值的财产或现金,如果不能归还,应当作为欠债约定还款计划。 二、如何对 离婚房产 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 买房 屋并 按揭贷款 ,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 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 离婚财产分割 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 债务 ,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 证据 证明婚前 购房 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 离婚 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 共同财产 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夫妻离婚回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其中就有关于离婚之后房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会采取对等分割,保障双方的利益都能合理不受侵害,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一般就需要考虑 抚养 孩子一方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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