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卖房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房产交易税费优惠的政策规定,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话,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未达到优惠规定的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卖房个人所得税计算
1、能够出示精确的房子固定资产原值凭据的,以转让个人所得的20%征收。
2、未出示精确的房子固定资产原值凭据得话,一般住房的税费也是依照交易价格的1%征收的。
卖房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1%(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
2、可选利润20%。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1%。
2、可选利润20%。
3、按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非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2%(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
2、可选利润20%。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2%(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
2、可选利润20%。
3、按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注: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售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卖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1%和20%
1、卖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1%和20%,1%是全额的1%,全额即总房款;20%是差额的20%,差额即您当初购房时的总房价与现在卖房时总房价的差额。
2、如果你的各项发票齐全的话,全额1%或差额20%任选其一,关键是看哪种核算;如果您的发票不齐全,就只得缴纳全额1%。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确定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需区别下列情况:
①、对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②、对购买房改房的,可按《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为准。
③、对自建住房的,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卖房子赚的钱需要交所得税吗
卖房子赚的钱需要交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持各税种计税依据一致。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其从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转让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4,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卖房要交个人所得税
卖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下面三种情况:
1、非住宅类房屋,不能减免(必缴)。
2、卖方所售房屋,是该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缴个人所得税。
3、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超过5年,不能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卖房子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必须交。房屋买卖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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