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房龄怎么看
二手房的房龄直接看房产证就可以知道了,在房产证上会有房子有关的全面信息,其中就包括有建成时间,另外直接看办证时间也是可以的,一般相差不多。另外房管局也是可以查询的,不过只有房主才可以进行操作,稍麻烦一点。还有一种比较直观的就是问问小区其他居民,一般来说建成时间都是比较好问的,也可以精确到年。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1、卖方的身份
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不法之徒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很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
2、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打款分两次支付安全
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按揭贷款付款问题相对不大,但在一次性付款中经常出现“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情况。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其中尾款的支付时间可约定为房产过户的日期,如此操作可以好的为买卖双方规避交易风险。
5、各项费用要结清
如果房屋能够顺利过户,那就皆大欢喜,但这时交易还没完成。交房时物业交验不得马虎,水、电、煤、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一定要认真结清。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日后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再回头找卖方结算为时已晚,这类问题在二手房交易后经常出现。
6、维修基金要结清
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所以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二手房的房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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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二手房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二手房因为房屋地段好,在价格方面相对比较便宜一些,周边的配套设施成熟,深受一部分人的青睐,二手房好处多,不过它的问题也不少,比如二手房的房龄会比新商住楼更低,房龄低贷款的额度也会受影响,因此很多人都在问二手房的房龄怎么算?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二手房的房龄怎么算
所谓房龄通常是指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二手房房龄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二手房的房龄计算就是从开发商交房那天起,就开始计算房龄了,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购房者可以在房产证上看到日期,这个日期是指过了户,并办理完房产证后,发证当天的日期,这是不能准确反映房龄的,购买“满五唯一”的住宅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满五唯一”指的不是房龄5年,而是房产证满5年,通常房产证满5年的二手房,房龄都已经超过5年了。
二手房如何查房龄
1、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房龄其实都是可以查询的,从房产商拿地建房开始,就会有相应的产权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房产部门的房屋信息最准确的,因此这也是最靠谱的方法了。
2、合同中规定房龄,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房龄以及违约条款约定好,如果房屋的实际建造年限与房东所提供的不符合,就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了。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二手房的房龄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介绍后,您会对二手房的房龄怎么算?有更多的了解,后续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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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查询房龄
购买二手房查房龄有五种方法:
1、携带产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
2、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晰房龄以及隐瞒房龄的违约条款;
3、首次转让的二手房可以直接查看产权证推断房龄;
4、通过观察厨房卫生的装修、地板成色推断房龄;
5、询问小区内其他业主或物业房龄的真实状况。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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