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可以落户口吗
保障性住房可以落户口,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落户口的注意事项
1、调查二手房中原有户口的情况,并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等相关规定。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
2、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迁移应负的违约责任,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3、约定好付完房款的时间。为保证卖方履行合同或在卖方违约时得到保障,买方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待业主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
什么房子不可以落户
1、商业用地的房子
购房者需要注意商业公寓不能入户,也就是业主的子女不能拥有楼盘所在地的户口,那么就失去了入读该地段学校的资格。商业公寓其实就是在商业用地上盖了住房,但是房屋的性质还是商业的。只能作为办公场所注册备案,但不能迁入户口。一般情况下售价要较同地段的住宅楼盘低。
2、原房主户口未迁出的二手房
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在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买家付钱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来的户主没有把户口迁出去,这个时候买家就不能落户了。因此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一定要等原户主迁出户口后再付全部的钱,而且要提前商量好违约的赔偿,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3、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得不到公证的,也不能落户。不过住户是可以持有所有权证明材料签订赠与协议的,之后将房子实际交付,等到办理过户障碍消除的时候,直接按户到你的名下。
4、违建房屋
违规建造的房屋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因此也就无法落户了。不过有些购房者就是为了贪图便宜,敢冒风险买了这种房屋,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钱房两失”。
5、小产权房
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落户。同时小产权还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的话,往往住户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苏州保障性住房可以落户口吗
苏州保障性住房可以落户口。
目前对于落户的要求不在于是否属配售型保障房的范畴,在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其他紧缺人才的,还会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保障性住房住房就是指政府部门为中低收入者住房艰难家中所出示的限量规范,限定价格或房租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和经济发展可用住房还有税收优惠政策租用住房组成。
石家庄公租房是否准许落户口
可以落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公租房可以落户口吗
一、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公租房能不能落户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落户的政策。
1、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租住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2、上海市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
4、需要具有上海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二、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根据2012年7月起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怎样申请公租房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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