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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1:28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 )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下同)。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5号)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条件由当地政府分类分层次确定。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2、申请公租房的注意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申请公租房的注意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公租房的注意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宁波市镇海区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宁波镇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住房情况必须满足: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区域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报日止,三年内出售、赠予、转让或被征收(拆迁)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积应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限价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家庭名下拥有汽车不得超过一辆,价值不得超过十万(不含本数),车辆价格以保险机构确定的价值为准。

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浙江省户籍本区户口满一周年以上;

2.已婚家庭(含离异带子女满一年或丧偶带子女)或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上的单身人士;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按甬政办〔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对象为我区企事业引进的毕业三年内、且未享受宁波市级、镇海区级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各类人才,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对象之一的(其中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性人才需符合1-3类对象及条件)。

1.入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并完成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2.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计划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创业团队带头人及两名核心成员、创新个人,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奖项获奖人员;

3.人事关系已迁入我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入选区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获得区级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奖项获奖人员;

4.人事关系已迁入我区,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5.人事关系已迁入我区,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人员;

6.除上述5类人才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审定并同意的其他人才。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含优秀农民工及相当于此类荣誉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连续在镇海区居住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区流管办认定,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具体分值由区流管办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在宁波的务工人员须怎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谢谢

根据之前已经出台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至于申请条件,《办法(试行)》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凡符合4种条件之一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公租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具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满3年,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转让家庭名下房产,申请之日前超过5年的现无房户在绍兴市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工作满3年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每个地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不同,以重庆为例。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方式及可以申请的户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 、60841520查询。

2、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扩展资料:

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一、公租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四、工作及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五、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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