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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是否有占有权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1:29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出租后出租人不享有占有权,占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但房屋所有权还是归出租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房屋出租之后是否可以卖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1、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2、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

3、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4、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5、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只要是满足上述条件,在已经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不涉及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也就是说,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不过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还要注意一些操作细节。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房屋出租后物业费该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有业主承担的,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内:业主明确说明不想承担物业容取暖的,价格可比市场价偏低出租,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可有客户来承担。总体而言物业取暖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的。

既然购房者签合同之前没有商量物业费的问题,那么这个事购房者可以找房主协商一下,看看怎么处理。

租房房东是否有权放自己的东西

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房东有权要求物品摆放的情况;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房东无权要求物品摆放的情况。

房屋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房子不也是使用权吗?

不可以主要原因为:

房屋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因此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房屋租期内,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

双方的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下签订的。按照《合同法》规定,该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如带领他人来看房等行为干扰了承租人的正常生活,那么作为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进入房屋。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违法双方合同约定的,因为其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在此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合法行为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

1.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货币形式就是房屋的租金。按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承租人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如果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情况严重的,出租人也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当租赁房屋的条件和租金标准发生变化时,房屋租金的数额可以随之进行调整。

2.有监督承租人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并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用房屋的过程中不能随意处分租赁的房屋。所以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出现承租人任意拆改、搭建、损坏房屋和设备,从而侵犯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时,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租赁房屋的原状或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3.有依法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权明确租赁期限,当租赁期满时,出租人不再出租房屋或承租人不能满足续租的合理条件的,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对于未定租期的出租房屋,按照有关法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如呆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出现了终止租货合同的法律事实,如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有权对由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

1.有保障承租人对房屋合法使用的义务。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必须依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所租赁的房屋,不得无故拖延提供房屋。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时,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房屋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合法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进行干扰和阻止。

2.有保证承租人租用安全和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的义务。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租用安全。在租货期限内,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缮。出租人如不及时修缮,致使出租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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