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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算不算名下房产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2:05 来源:网友投稿

公租房不算是名下房产,名下房产是根据个人名下的计算的,公租房是出租型的房产,本身其实就是租房,所以不算是名下房产。对于保障房来说像是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出让型的房产才算是名下房产。

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怎么租公租房

1、先通过网上搜索、咨询房管局(没有房管局的一般是街道办处理)当地的公租房情况和申请条件,看看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符合条件,领取公租房申请表询问需要的申请资料。

2、申请条件一般是:有当地户口或没有户口但在当地有工作且缴足一定时间的社保,家庭收入13万以下,在本地有户口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米以下,没有户口的家庭在当地没有住房。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3、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收入证明,若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退休金等证明或由街道办提供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的资料以当地政策为准。

4、将政府要求的资料和填写好的公租房申请表提交给房管局或街道办,等待政府部门的审核,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和复审,需要一段时间,请耐心等待,期间若有政府人员上门调查,要积极配合。

5、完成所有审核程序备案后,就会开始选房。现在的选房程序各地的差异很大,有的是网上选房认租,有的是按先到先得原则直接选房入住,更多地方还是按原先的政策摇号选房入住。

6、摇号选房入住是政府人员组织公租房申请者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摇号抽签,然后按摇号次序选房入住。如果政府那边没通知时间地点,请自行前往询问以免错过。

公租房有没有房产证?

公租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喔,公租房主要是解释住房困难的,不是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是没有房产证的。公租房买的话还不如商品房按揭贷款。那个是有房产证的。公租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建议按揭买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没有的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房地产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如果名下有房产是否不能申请公租房?

名下有房产是可以申请公租房,只要满足申请公租房发条件即可。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申请了通过了公租房以后,如果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行为,就会被要求退出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名下有套房能申请公租房吗?

申请了公租房后,以后买房算不算二套住房

申请了公租房,以后在买房是不算二套住房的,公租房是政府公共福利性质住房,申请人在申请通过后在租期内有居住权,但是没有产权。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扩展资料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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