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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过户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3:00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适用房离异分配和一般的房子是一样分的,但是只能分配自己拥有的一部分,并且因为买卖受到限制,因此不可以对外转让变现分配。对于产权过户的话,假如有写两人的名字并且产权也是对半分的话可以不用额外分配,如果是按份额分的话还需要联络管理部门帮助申请办理。

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弊端

1、经济适用房的成本是比较低的,所以购买的时候比较便宜,大家都知道便宜没好货,房子也是不例外的,虽然便宜,但是它的质量非常的不好,位置一般都不会在市中心,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位置都是比较偏远,不是在郊区就是在乡下和镇上交易,手续也非常的麻烦。

2、经济适用房只是为了解决一些城镇中收入比较低的家庭住房问题的,如果想要购买房子的话,不建议想选择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位置非常的偏远,不是在镇上就是在郊区,所以想要去市中心的话,还需要通过其他的路径前往,对于交通非常的不方便。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1、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 权。与房改房、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 权上与它们不同。

房改房上市后 的94%归出售人。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归个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20%归原产权单位;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成;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上市出售后, 全部归个人。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 同样全部归个人,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2、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0号令规定和京房地字〔1999〕 077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 全部归个人。

3、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权始终归房主。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过户给一方

离婚 后的 经济适用房 是可以过户给另一方的。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请的,婚后用夫妻的 共同财产 来购买的,那就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过户给另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要超过五年,否则不能可以过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 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去名和费用多少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去名如下

费用要根据房子的大小来计算。

夫妻间进行更名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是如有未还清的贷款是不可以进行更名的,必须在所有贷款还清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更名!

办理方法是:

双方分别持:房产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结婚证销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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