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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6:15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制定。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武汉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首先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

2、然后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3、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武汉市怎么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明。办理资格证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目前在武汉市的具体要求是,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54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4.25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对于大学生,只是增加了必须是市中心城区户口这一要求,其他的和别人是一样 办理资格证的市民,可先向所在区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等。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房产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在有效期内凭该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

市房管局表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可申请经适房。申请者须提供收入、住房情况、户籍证明和身份、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收入证明由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由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市民如果想申请廉租房,现在“门槛”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

我可以申请购买武汉经济适用房吗?

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24 个月。

第三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第四步: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时间,如公开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包括户型)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

摇号工作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届时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该项目购房登记表进入摇号现场,最后通过摇号确定购买人名单。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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