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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6:40 来源:网友投稿

1、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3、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住廉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廉租房住户要爱护廉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扩建廉租房。住户严禁改变建筑结构,不得在墙上剔洞,加设门窗,不得自行增设隔墙。

严禁在建筑外墙打孔、安装其他设备,空调室外机及冷凝水管应装在指定位置。不得在阳台超负荷放置物品,不得将阳台挑出加宽,以免造成危险。

不准任意接、拆或移动水管及水龙头。临出门时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以免引起溢水造成污水池损坏。室内煤气管道及设施是经过试压和试漏精心安装的,因此严禁改动煤气管道及设施。如发现煤气泄漏等问题应立即通知煤气公司及时维修。

作为保障性的住房,我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住,不要节外生枝。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经按相关的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什么条件下廉租房会被国家收回去?

当廉租房租住对象家庭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租住条件(比如收入超标、已有住房等)时,政府廉租房管理部门应该收回廉租房。

如果是婚前名下无房产的话,应该是不会收回的。

扩展资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low-renthouse或者low-renthou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廉租房

哪些情况政府会收回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如果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廉租房里居住,政府就会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廉租房什么情况下收回?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政府的一个政策,一般的话可以居住很长时间了,期限够了之后自己想住的话还是可以续租的,但是有些人居住廉租房的时候有收回的情况,那么廉租房什么情况下会收回呢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并且有些人想住这种房子却不知道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什么。

公租房 和 廉租房 是政府的一个政策,一般的话可以居住很长时间了,期限够了之后自己想住的话还是可以续租的,但是有些人居住廉租房的时候有收回的情况,那么廉租房什么情况下会收回呢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并且有些人想住这种房子却不知道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什么。

廉租房什么情况下收回?

1、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政府会收回廉租房。

2、根据1999年5月1日《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 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3、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4、已领取租赁 住房补贴 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5、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 整租 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 租金 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 承租人 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7、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8、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9、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0、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 户口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5、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廉租房什么情况下会收回,上面的文章已经给你们做出了解释,一般的话触犯以上的某一点就会收回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要不然的话你居住的房子就会被收回,有了上文的知识就不会担心了,并且文章里给大家介绍到了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什么,我们可以根据正规的流程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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