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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6:51 来源:网友投稿

个人将通过受赠的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就叫做赠与房产再出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的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赠与过户注意什么

1、结清水表账单。

2、看下电表情况,电费是否已经结清。注意查看下有无拖欠的电费,电费是否已经结清了。另外看下电表是否移动或者改装过,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等行为。

3、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4、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更名和物业费结算需要买卖双方到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费用的结算以交房当日为准。

5、结算维修基金。

6、户口的迁出和转移。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

7、协助煤气过户。

8、结清电话费。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上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上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一张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清结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房产如何办理手续

1、签署确认书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之前,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物业产权证、购买合同、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这两份公证书需两方同时出具,一方面表明无偿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表示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房产评估

签署好相关的确认书之后,就可以等到房管局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对房屋进行测绘,然后等待房屋评估结果。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房产的折旧率、基础建设、水电燃气通讯等情况、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底价和补地价。

3、办理赠与公证

虽然说在赠与房产的过程中可以不办理公证,但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房主和受赠人来说都比较保险。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一下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各项税费

在房产赠与的过程中,受赠人还需要缴纳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为房屋总评估值的3%,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当地房管局定价为准。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就可以免除契税。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

5、办理新房产证

赠与房产的最后一步就是办理新的房产证。在这里还要说明几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等同于有偿转让;二是赠与不是继承,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三是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所以公证前得考虑清楚。再次特别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慎重,考虑清楚在前往办理。

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

其他税费和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样计算和征收。

规定是卖家持有住房满2年,可以免除营业税5.55%。

卖家如果持有满5年,又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再次免除个税,

契税看买家情况定,买家首次买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买家二套买入情况下,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

还有评估费千分之六,

印花税万分之五,

手续费几百元。

扩展资料:

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附加税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营业税、个税

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赠与过户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再出售新规定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出售的新规定如下:

赠与房产需要看房产的原始情况,如果是继承来的房产,产证满五年,并且是新产权人家庭唯一一套,那么是可以免征20%的个税的。

1、其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有关个税的问题上有所差别。

2、赠与房产

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

因为个税的缴纳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的,因为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应缴纳的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

3、继承房产

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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