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担保人有风险么
廉租房担保人有风险。担保人是为廉租房承租人做担保的,因此需要和承租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廉租房承租人的收入超过相关标准,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另外如果承租人交不起房租,需要由担保人承当。
廉租房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吗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条件。第三人给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签订担保合同后,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撤回担保。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就不能撤销。但如果主债务无效或者有骗取担保等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廉租房担保人担保几年
在房屋贷款时,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具体要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比如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规定贷款的期限是2年,那么在债务存续期内,担保人两年内都必须履行担保义务。如果借款人把贷款提前结清,那么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也就履约完毕了。这一点对于廉租房的租赁合同应该也是同样适用的。所以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如果要从法律方面来解释的话,大家可以参考《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公租房担保人有风险吗
公租房担保人是有一定的风险,公租房指的是公共租赁房,是由政府投资的,出租给住房困难,或者没有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担保人是为公租房承租人做担保的,因此需要和承租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公租房承租人的收入超过相关标准,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另外如果承租人交不起房租,需要由担保人承当。日常生活中担保需谨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能给申请公租房的人做担保吗?
法律分析:能,但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公租房担保人有一定的风险,担保人是为公租房承租人做担保的,因此需要和承租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公租房承租人的收入超过相关标准,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另外如果承租人交不起房租,需要由担保人承当。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近年借贷事件层出不穷,许多当事人借款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就这样将当时借款的担保人推上了还款范畴内,但并不是所有的担保人都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房产就成了偿还债务的首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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