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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1:27:31 来源:网友投稿

小产权房在一般情形下,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一)没有房产证

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二)拆迁难补偿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违章建筑,如果被拆除,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质量难保证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

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遗赠也麻烦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小产权房是否有土地证

小产权房是有土地证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谓的小产权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小产权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房 有 土地使用证 吗? 小产权房不论是哪一年的,都会有土地证,但是土地证的权属是集体的,虽然有可能在某个人的手里,但是法定不归某个人,也不能分给每一户去登记一个单独的土地证,只能是集体所有,也会归属集体保管,权属归属集体,所有权也归属集体所有,这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某一块地是某个村的,这个村就是一个集体,这块地就归属村里所有,谁要是想购买了开发小区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同意,之后把所得分给集体的每一个成员而且集体成员购 买房 子,会享受到优惠的价格购买,因为小产权房的存在,就是解决城中村,村中城的遗留问题的,盖了房子不卖给集体成员,是得不到审批的,集体成员必须有优惠购买权这就是集体所有制的一个最基本的体现,村就是集体制度中的一个基本单位,但也不完全是实际的情况中,小产权房给到具体的购买人手中,只是一纸合同而已现在的产权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制度,小产权房由于土地归属集体,不属于国有土地,那么就没有缴纳 土地出让 的费用, 不动产登记 制度,是由土地部门最后出证的,所以小产权房没证,条件也很简单,没有缴纳 土地出让金 ,但是问题也没有这么简单,为什么呢? 这关乎到土地登记制度, 集体土地 归属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村里的每一亩土地,分给每一个成员是一种土地拥有的制度,是用来农耕的,我们的农耕大国,集体土地的作用是农耕,国有土地的范畴在工业范畴,商业范畴,城市就是属于工业和商业的典范和聚集地在把农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是有很多的制度壁垒的,审批权限之高,还需要集体同意,还得符合城市化,城中村的建设规划,之后才有可能土地转化,否则,小产权房,只能小产权。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是有土地证的。小产权房是指专门为存在 拆迁 问题的家庭准备的,很好地解决了城中村的问题。城中村是指有些家庭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房贷,翻盖平房,形成城中村。

小产权房一定要有土地证吗?

小产权房有土地证。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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