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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没房产证能过户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1:32:04 来源:网友投稿

买二手房没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时权属有争议的房产、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也不能够转让。因此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应仔细审查房屋的产权情况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买二手房没房产证有哪些风险

1、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

3、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

4、“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能办理过户吗

二手房 没 房产证 是无法过户的。 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没有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过户,会因为证件缺失被拒绝。 没有房产证非要过户的话,可以按照直接更名、改底单或者房产证下来,这几种方法,来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 房屋所有权 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过户

二手房 没有房产证 是不能 办理房产过户 的,公证处也不会受理该房产公证的。 二手房买卖 的前提是出卖方已经取得产权证,否则出卖方的产权是有瑕疵的,无法交易。公证机关是对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但没有房产证的 二手房交易 尚不合法,所以这种情况无法做公证,也无法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能过户吗

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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