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定金还是订金
租房交定金一般定金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或不足的可以认定为约定变更的金额。如果是卖方违约,买方是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增加至损失数额。
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定金的性质。在合同上要写清,你交了多少定金,是什么性质的,订金是充房租还是当押金。要退还的话还得写明了什么时候退还。
租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租房交定金还是订金?
租房一般交定金,租房子交定金前要注意: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有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
2、事后如果觉得不太合适的话,需要退还定金,首先要和中介好好沟通,说明情况。
3、如果直接现场投诉,可能会失败,去房地产交易网上投诉,投诉会派发到区县建委。
4、注意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
5、要注意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租赁关系。
6、签约时要注意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
7、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
租房是定金还是订金
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中的“租房定金”或“租房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由于法律维权意识的欠缺,总是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才开始着急,解析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避免租房纠纷。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的,订金只作为抵充房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而不是双倍的返还。
从法律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下家买房”的担保,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退还定金。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自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自中介公司转交上家。自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
租房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吗?求解!
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这样的: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 定金 ”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保障 债权人 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 订金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 违约责任 。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 购房 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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