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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1:32:57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公示,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1、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廉的反义词就是贵,廉租房也是高房价之下衍生出的一种维稳产物,它极大地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那么廉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提起申请

廉租房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廉租房的书面请求。

2、受理申请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受理以后,通常会在3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就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摸排,找相关人群进行调查了解。

3、第一轮公示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将廉租房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以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社区张榜发布公告,同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区县一级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

4、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以后,将在15个有效工作日给出审定意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转同级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资格审核。

5、民政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以后,也会在15个有效工作日之内给出部门审批意见,然后反馈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第二轮公示

对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15天的公示期,如果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申请人家庭将被安排摇号、配租等等流程,并向社会进行最后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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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房基本条件,

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其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

其三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四含义:

廉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向生活贫困,或符合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人提供的房子。说白了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_,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_),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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