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算不算首套房
一般只要安置房已经获得了房产证的话,就算首套房。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一般都需要根据安置房是否取得房产证来决定。若安置房的房产证已经发到业主手中的话,该安置房就算首套房,若业主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那么该安置房就不算是首套房。
我们国家对于安置房并没有设置非常统一的标准,安置房所在的城市不同的话,安置房的管理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有的地区的安置房很快就办理了房产证,有的地区的安置房需要很长时间才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也有的地区的安置房却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
若要查询房屋是否属于首套房的话,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去进行查询,若在房管局系统上查询到买房人的名下已经办理过一次房屋备案登记的话,那么该房屋就不算是首套房。若查询到买房人的名下没有办理过房屋备案登记的话,那么该房屋就算是首套房。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已经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带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申请人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这个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征收规定不一致,可能有的地方购买安置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税的。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为您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这个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 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这里主要就是指免税证明,以及征收的相关材料。
4、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算不算首套房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二是无产权证的安置房。不同的情况下,界定有所不同。
1、有产权证的安置房:如果是在安置房有了不动产权证的前提上再买商品房的话,那么就会算是二套房。也就是交税需要交二套房的契税,买房首付则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看,看是否认房认贷,还是认贷不认房。另外还有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安置房不动产权证虽没领取到,但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这些情况下,买房也是算二套房的,因为房管局系统直接就能查出这套安置房。
2、无产权证的安置房:如果安置房一直没有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要么就是该安置房一直都未办理产权证,要么就是该安置根本就不能办理产权证。凡是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或者是备案过的房子,再买房就是属于二套房。可是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安置房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了,因为这样的安置房一般都没有进行备案的,也就是房管局是查询不到这样的房产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买房和贷款都是算首套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四条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五条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要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回迁房算不算第一套房
法律分析:回迁房不算首套房的,回迁安置房不属于典型的商品房,不算首套房。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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