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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3 01:33:40 来源:网友投稿

杭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为主申请人市区户籍满一定年限、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需满30周岁(含)。而对于非市区户籍家庭则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主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定年限、单身申请需满30周岁(含)。

杭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特点

1、“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方法,其显著特色在于价格构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彻底依照产品房进行开发,且出售价格核算也等同于产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添加了土地资本,且房价实践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构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产品房销售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销售房价的方针效应。

2、另一个显著特色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法,它是由政府依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请求商业借款等。就其出资方法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方针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方法上看,并无本质不同。

杭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2021?

申请供应

第十六条(准入条件)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一定年限以上;

(二)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三)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二)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三)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四)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第(二)、(三)、(四)、(五)项条件。

无房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批地建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结合“一核九星”布局,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制定房源供应方案,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专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家庭认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的,成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3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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