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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预算合同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2:53 来源:网友投稿

对于施工双方来说在只聊过合作对对方都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工程造价预算合同是最有法律效力的,新励学网小编就发一下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编制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造价编制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的道路、排水、路沿石、人行道、箱涵工程决算及决算核对工作,另派驻地预算员一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工程造价编制服务自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决算核对完成终结。

第二条委托人应免费向造价编制人提供与本项目编制业务有关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详双方移交清单。

第三条编制人应向委托人交付成果文件,自造价编制资料移交即日后的30日历天完成本工程造价的编制。

第四条本合同价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算及支付:

(一)工程决算编制计费方式:按工程决算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二)本合同总价暂定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其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完工程决算初稿并交付至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的50%(结算总价以申报结算总价为准)的编制费,乙方同第一家审核单位核对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定案总价的75%编制费,乙方同第二家审核单位核对完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一稿总价的90%的编制费,余款在第二家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2.驻地预算员工资按每月xxx元,工资由甲方先行代发,其费用在后期在编制费中扣减,驻地预算员暂定周期xx个月。

(三)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按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及时向编制人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时限性负责;编制人要求第三方(除委托人、编制人以外与本编制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或配合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资料转送与协调。

2.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编制业务的代表,负责与编制人联系,积极配合编制人工作。

(二)编制人责任:

1.编制人应按国家、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合同中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完成编制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2.编制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日期提供条理清晰、真实准确的编制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如因非编制人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3.编制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转让与本合同业务内容有关的保密图纸、资料等相关文件。

4.编制人如出具虚假编制成果文件,应承担相应责任;编制人提交的编制成果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修改、补正。当委托人以事实确认,因咨询人单方过失或失职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咨询费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费总额。

(三)驻地预算员责任:

1.驻地预算员每周不得少于(包括但不限于)xxx天时间待在项目部,如甲方需要原则上应随叫随到,确保不影响甲方工作;

2.驻地预算员应积极配合施工员办理工程现场的相关经济签证,并对该项目办理的相关签证资料等进行指导;

3.驻地预算员每月需根据合同要求申报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及单价作出积极配合及指导。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人未开始编制工作的,退还委托人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编制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编制费;如已出具编制成果文件初稿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支付费用。

(二)委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编制人支付编制费,自规定之日起2天内,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编制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编制成果文件,如因编制人自身原因延误交付,自规定交付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编制费的千分之一。

第七条其它约定

(一)委托人委托编制人承担本合同建筑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额外服务编制费用。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则应当提前xx天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延期或终止。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编制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价与工程预算的区别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合同价是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预算价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预先测算和限定的工程造价。

而预算价比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更为详尽和准确,但同样要受前一阶段所限定的工程造价的控制。

3.范畴不同: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于工程的实际造价。预算价则不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专业是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培养具备工程造价 管理知识 ,能熟练编制工程造价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以下是我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 委托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 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 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增、删或者调整。

三.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为目进行复制、 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_ 咨询人: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咨询工作内容: 一: 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二: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三: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审核) □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四: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五: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六: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 七: □其他:

三.咨询酬金: 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一咨询酬金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

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 元/吨; □

4.固定酬金; □

5.其他;

四.本合同咨询业务有效期: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 天内咨询人向 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 作文 件。

五.质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委托人: 咨询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

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 工作计划 等。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 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六条 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 资料。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云税金)。 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产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 咨询酬金 第二十二条 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方法 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 通知书 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是应按时支付价款,买受人的权利是取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是收取买受人的价款,出卖人承担的义务相对多一些;除此之外主要还是根据双方当时意思表示来约定权利义务。了解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制品以及常用机械设备;熟悉各项定额、人工费、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费的组成及取费标准的组成;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计算技巧;了解建筑经济法规,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文,能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

一名合格的工程预算员需要了解一般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熟悉建筑识图、建筑结构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要有一定的电子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能用电子计算机来编制施工预算;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估、概、预、结算等工作。另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工作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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