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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价发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3:11 来源:网友投稿

各市物价局、建委:

辽宁省建设厅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完成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结构安全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设计深度等。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没有取得《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由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中心复审,并做出技术仲裁。

五、为防止结构设计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的浪费,审查机构提出的修改设计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降低造价总额的3%。

七、取得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届时期满,另行审批。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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