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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价发2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3:11 来源:网友投稿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价发[2002]24号 签发人:王剑凯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完员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具体收费计算方法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评估咨询初步设计可参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

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内容

1000万元以下

1000-3000万元

编制项目建议书

1.5-3

3-6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5

5-12

评估项目建设书

1-2

2-4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5-2.5

2.5-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一、行业调整系数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1.2

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0.7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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