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可索赔的费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进出场费用的分摊计算;如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总分包费用
总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
5.现场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6.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具体利率一般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等。
7.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2)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涧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的。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常用的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索赔的条款规定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FIDIC合同文本关于索赔的规定
在FIDIC合同文本中索赔有索赔工期的、有索赔成本和费用,具体可以分为:
1、进度控制索赔部分的条款。比如图纸未按时交付、恶劣天气、非承包商原因的停工等。
2、成本控制索赔条款。比如配合业主的工作、不利的外界障碍、工作的删减、工程变更等。
3、质量控制索赔条款。比如工程师提供的参数错误、工程师拖延验收、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工程等。
4、其它索赔条款。比如工程师行使权力不当或者错误、施工现场文物原因、业主方的疏忽等。
五、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索赔证据要充分,没有索赔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进度计划、工程图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等物像和音像资料。
2、索赔的时间,各种索赔发生后,要及时的收集和保护好索赔的证据,不能到时候去补充资料,那样索赔和反索赔就会很被动。也不能等各个索赔事件发生后累加到一起,这样办理也会遇到很大的麻烦。
工程实例
某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的多,经测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1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索赔时间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可以有哪些?
解析:
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FIDIC合同文本中就属于质量控制索赔的内容。
2、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等三项时间索赔事件。
通过以上分析,要索赔以上费用,需要保存一下索赔的证据,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
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
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
工程索赔金额如何计算?
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纠纷赔偿费怎么计算
应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进行计算处理,一般情况下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伤残赔偿等,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害后果来进行认定。【法律分析】民事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事故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计算标准包括:
1.医疗费,根据受害者所在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的收据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2.误工费:计算方法:误工时间×收入
3.护理费:计算方法:一般情况:30元/天×护理期限家属护理: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4.交通费:计算方法:凭据,为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原因、就医、转院、复诊所产生的费用。
5.住宿费:适用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50元/天×住院时间
7.必要的营养费:计算方法:20-40元/天×营养期限
8.物损费:赔偿范围: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计算方法:实际损失计
9.鉴定费:计算方法:凭票据
10.律师服务费计算方法:凭票据1
1.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纯收入(农业户口)×20年×伤残等级系数1
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法: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
3.丧葬费:计算方法: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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