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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0 255 压缩定额工期费用计算表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4:5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新励学网带来关于京建发2010 255 压缩定额工期费用计算表的介绍,以供广大建筑人士参考。

压缩定额工期费用计算表

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压缩定额工期10%以外 序号项目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房屋修缮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房屋修缮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房屋修缮1工程造价

2其中设备费

3计费值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费率0.00020.00060.00040.0010.0010.0035压缩工期天数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 30.00 6提示信息超出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2%超出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2%超出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3%超出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3%

7压缩工期增加费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压缩工期率10%以内天数

1定额工期300300

2合同工期200200

3压缩工期10030

4压缩工期率33.33%10.00%

文件依据:京建发(2010)255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五、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四.(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六、招标人计算的压缩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并计入总价。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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