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若干问题释疑
这期我们的主题是有关结算及结算审核的内容,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后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称为竣工结算,简称“结算”。结算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它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城市项目建设中的工程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若有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矛盾并不突出。但现实过程中由于一些受人们主观意志所控的因素出现,如双方由于理解不同导致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等,仍有不少问题产生并困扰着甲、乙双方在工程款上的结算。很多刚刚接触结算的朋友由于缺乏经验在结算方面产生困惑,希望本期提供的内容能给大家在这方面带来些帮助。
1、结算审核的依据、需提供的资料以及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审核依据1、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部、省、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3、建设部、各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预(结)算规定。
二、结算审核需提供的工程资料1、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资料;
4、现场签证资料;
5、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施工合同(协议)书;
6、实行投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
7、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主要材料分析表、钢材耗用明细表(附简图及计算公式);11、调价部分的材料进货原始发票及运杂费单据,或列明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表,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章;1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汇总表,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核对签章;13、交验施工企业的等级证书、经济所有制证明、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临时取费许可证)原件及纳税所在地址;14、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签证材料。
三、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工程量计算;
2、审核直接费定额的套价及计算;
3、审核人工、材料(包括钢材)、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分析;
4、审核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5、审核结构类型、工程类别的确定;
6、审查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审查《临时取费许可证》)原件情况;
7、审核各种费率(调价)标准、计费(调价)基数及工程造价计算;
8、审核建设单位供料扣款(转帐)及采购保管费分成计算;
9、审核扣除建设单位供料款的工程结算净值计算;
10、审核其它有关工程造价构成项目。
2、其他项目清单结算,能给出一些建议吗?
答:乙方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主要包括总包服务费和零星项目工作费。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不同的合同规定,其内容也有所区别。所以在结算时考虑总承包商在此方面的职责范围,超出职责范围的,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增加相关费用。
零星项目工作费,很多项目在合同上约束采用签证计工的方式,竣工时按签证进行结算。
3、低价中标工程,对于质量标准不详或无施工详图的工程项目或机电设备,适当降低报价。比如清单里有不锈钢栏杆,但无详图,可否按结构简单的报低价?柴油发电机未说明采用哪个厂家的,什么品牌,可否按一般产品报低价?如果报低价可否在清单说明里加上说明?结算时要高价的理由是什么呢?
1、不锈钢栏杆有标准图集,做法几乎相同,在报价中可注明参考的图集,如中标后甲
方提高标准可以作为变更处理;
2、柴油发电机可以按一般或价格稍低的品牌报价,中标后甲方如提高标准,可以作为
变更处理;
另一种说法柴油发电机都有功率,只要功率符合,甲方没注明品牌的,可自己决定厂家品牌,不必说明。
3、结算时要高价的理由:a.甲方变更施工内容;b.甲方提高标准,变更施工用材,明
显增加施工难度;c.甲方施工时指定品牌,但在采用前要及时作好单价确认工作。
总体而言清单中,如果招标文件不清楚的地方,投标时要提出疑问,如答复还是不详,可以自行组价,在备注中说明,以便将来提出变更,如投标时不讲清楚,结算时可以认为是施工方投标时对文件理解不清而应承担的风险。
4、商品混凝土的结算经验,可否简单说一下。
答 :一般来说有两种结算方式,按图结算或按实结算。按图结算时会给一个损耗率,按实结算就是计算总车量的方量,而单价一般走市场价,主要看招标文件、合同的约定,冬施外加剂费和泵车费可以单算。
5、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时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工程量没有洽商,原则上不允许。如果合同上说明了价格可调整的幅度或范围,而洽商变更后超出了约定范围,改变材料可以变更价格。
6、工程结算中,问单方面委托审计的造价,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委托审计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方协商委托,但不管哪种方式,审计结果必须要由甲方、乙方和审计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方有效。至于法律效果,有待进一步明确,审计结果可以作为结算参考依据,但是否确定作为结算依据,法律上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7、依据合同,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时,竣工图是否一定需要,如果要,其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需要竣工图,因为此项是完成工程的重要依据,它是审核人员计算核对工程量的依据,
但审计时还必须要结合施工图和洽商变更。
8、措施用钢筋、马凳、对拉螺栓用量较大如何结算?
答: 措施用钢筋、马凳按方案进入结算,如果采用套管对拉螺栓部分的塑料套管按一次性摊销结算,对拉螺栓可以以摊销的方式进行结算。对于费用此项在结算中不予考虑,视为施工方在报标中已经综合考虑,不能增加费用。
9、与甲方签定材料价格后在结算时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依据合同,如果合同约定可调,按要求调整,如果已经明确不可调,视为施工方风险投资,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不予调整。合同是处理此问题的主要依据。如果合同没有提到,可以认为是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风险因素中,不予调整。
10、某一工程在清单报价中,墙砌体均为空心粘土砖,但后来由于工程所在地的砖厂停止生产,业主要求改用标准砖,结算时双方的意见不统一;施工单位认为增加的工程量要按定额和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计算,减少的项目按清单报价减少;审核人员认为,无论增加或减少均按定额和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计算,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等均按定额及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计算,对减少部分的项目没有说明,哪一个观点正确?
答: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等是按照定额结算的,
则按照定额结算;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按照规定,应该是如果清单报价中有相同
价格的按照相同价格结算;有类似价格的,按照类似价格结算;没有的,则由双方协商确
定;最后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现行定额进行结算。
针对本案例赞成后一种。但如果价格偏差太大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11、某工程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规定招标文件中暂定价的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施工单位投标时投标预算价为1000万元,经计算优惠率10%,工程结算时扣减建设单位供材是否考虑,优惠率应如何扣减?
答:按正常,报标时进多少,结算时出多少,无论实际发生是多少。实际发生的差值按合同
约定计算增量、增项。
12、新建工程到了结算阶段。但由于单项工程较多,原招标清单包括道路、雨污水、桥梁一座、管涵三座、顶管一道。施工过程中将一座管涵变更为桥梁,另外两座管涵都有大变更,又增加了一道顶管。现在工程结算,业主要求按1、清单内图纸内;
2、清单外图纸内;
3、工程变更;
4、工程洽商来进行结算归纳。但随着工程变更,措施费相应变化,都重新作了预算,但中期支付计量是按原清单量进行的,措施费就产生了些问题。 该怎么进行归档。
答:业主的要求是有道理的,按原则,如此大的变动,应该重新招标,或发生变更时双方重
新进行价格谈判,原清单报价已经不能反应此工程的真实情况,措施费应进入工程洽商。如
到结算时才提出此问题,应该分开归档,合同外部分重新计算措施费。我的理解分开合同
内和合同外即可。
13、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组价时对消耗量定额主要材料含量进行了大幅下调,且这部分材料甲方要认价。这将导致材料汇总表所示材料不够用。例如:门窗含量调整为70/100m2,按照清单只能结算70m2,剩余30m2如何结算。
答:施工单位自己承担。这样投标审计时可以认为是施工方提高施工技术措施而降低定额
中材料含量或者为了中标给业主的暗含优惠。
14、在定额计价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时,是应该采用投标单位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还是套用定额采用定额单价呢?(假定合同中未对此做约定)
答:应该采用投标单位投标时的中标单价,并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核定有无严重不合理单价,
或计算错误的单价(如小数点错位)。
15、结算编制需要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很重要,能具体说说吗?
答: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为此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6、工程量清单4.0.9第二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现有一工程的土方工程:
清单:010101003001挖基础坑土:950立方米
010101003002挖基槽土: 86立方米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010101003001挖基础坑土:950立方米:9.1元/立方米
010101003002挖基槽土: 86立方米: 8.97元/立方米
实际施工中第一项为1960立方米,第二项为490立方米,在结算中两种意见,第一种是只能按施工单位的报价,超过部分不能另外计价;第二种认为可以重新计价。到底谁的意见正确?
答:如果合同约定了可以进行价格变动的工程量变化幅度,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约定幅
度,施工没有明显增加难度,又不是变更引起的,维持原价。量变导致价变,是不平衡报价
的基本原理。如果实际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是由于变更引起的,在变更发生时就需要提出价格
改变的要求如到了结算时才提出,一般来讲,不好要回。
17、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活动中,有些工程项目由于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引发工程结算时的矛盾,如何解决。
答: 1、各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四个统一”来编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项目特征的描述一定要全面准确,同时要健全单位复核制度,提高清单编制质量。
2、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使问题在招标过程中予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3、结算审核时,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
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本作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
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
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
和签证时间。如果答疑时没有提出,视为投标方已完全理解,由施工方承担,如果确系清单
错误在施工中用洽商纠正。
18、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不调整,报标时没有提出,视为报标人综合考虑了,其二按合同约定执行。
19、工程结算的编制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业务素质?
答: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体表现在:
1、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
2、要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
3、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
4、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
5、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企业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考试,如定额交底、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初、中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等。同时应建立个人利益与其水平及效果挂钩的制度,督促职工自我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20、建一个船坞和一个码头。砂石都是自己加工后供给施工单位,合同碎石单价47元/立方米,砂子61元/立方米,合同总价已定,现在要扣回这部分材料价。请问:扣回的的材料费是否用合同单价计算?这部分材料费是否参与取费?是不是只应改扣回取费中的利润和税金。
答:如果按合同价进的,就按合同单价扣除,如果按其他价进入的预算,就要按其他价格扣除,并且预算中有多少量,扣多少量,无论实际发生多少。谁交税谁取税金,原则不扣除取费与利润。
21、甲方的签证:防水涂料按市场价即20元/m2,不再计取任何费用(5%总包服务费除外)。一般工程结算都在一起计算,防水涂料也包括在一起计算。但是之后要进行汇总,然后乘以工程管理费。但是甲方提出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我们在计算时还要把防水涂料单独提出计算吗?
答:需要把防水涂料单独提出计算,因为前面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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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工程竣工结算常见问题及原因 :
1.履行合同不严格,造价控制乏力。建设工程经过有资质的机构编标,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招标、评标、定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
有些单位最后确定的结算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情况,如结算方式由中标价加变更签证改为全部依实结算;主要材料价格不按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改按信息价;工程造价下浮率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下浮,擅自少下浮等等。2.工程实施中乱签证,人为增加造价。施工中需要书面签证的不能及时办理,存在结算时补签证情况,有的完全靠记忆,或者在施工现场随意表态,监督走过场,不核实实际工程量只管签字。如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就遇到某工程有一张预算外签证单,描述挖土方过程中,挖断下水管,使用污水泵抽水100多天。
挖断下水管应该及时修复,难道就眼睁睁的看着污水一直流下去?再如某维修项目在年底仅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大部分项目未进行现场核实,仅根据施工单位上报完成的维修项目工作量进行签字认可,造成造价监督失控。
3.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造价失控。拟建项目经过决策确定后,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高低。
有些工程一立项就急着开工,因设计深度不够,必然造成施工中变更多,现场签证多,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加上若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产生多估冒算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款就达到30%。
4.合同条款不规范,工程计价有隐患。
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或措辞不严谨,结果包干项目包不死,合同等于没定。
5.材料价格跨期高套或认价不及时,工程价款攀升。
由于市场价格每月或每季变化相当大,而地市每期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基本无区别或区别不大,且又滞后,使预算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价格,少数材料价格信息价甚至高出实际价格的50%左右。由于有的项目工期较长,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跨期高套也屡见不鲜。另外某些材料价格变动比较大,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认价,现场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办理认价手续,等工程完工后再去补认价,时过境迁,再去询当时的价格已不可能,只能随意认价了事。
工程结算问题求解释!
这个答案没有问题呀。在5月结算的时候是扣除部分预付款,但扣除的是一个虚数,是甲方预防工程款超支的措施,,施工单位领到的实际工程款就是484万元+132万元,所以结算需将这两笔款项减掉再减掉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金,才是工程结算款。
关于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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