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价款审查和竣工价款结算备案
建筑带来关于工程合同价款审查和竣工价款结算备案的介绍,希望能给广大网友带来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竣工后经常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归结其症结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阴”、“阳”合同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发生工程合同纠纷时,应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即“阳”合同的内容执行,而不支持“阴”合同。通过对合同价款的审查,能够在事前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对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久拖未决的怎样处理?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工程项目当事人严格依法履行合同,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的发生,预防实际中存在的工程竣工后仍不能进行正常结算,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而结算备案管理工作尤其显得重要。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持已办理的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料和拨付证明及相关结算依据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备案,对于应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备案而没有办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通过竣工结算备案加强了对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对解决清欠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在工作中对竣工结算的备案审查督促了甲方补交竣工结算价与合同价差额的劳保费用,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信阳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12月19日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法律规定
《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怎么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监理方收到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领导审定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与审计(或审价)部门审查确认,主要包括:(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如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等进行检查与核对。
若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多算、漏算或计算误差等情况时,均应及时调整。(3)将各个单位工程预算分别按一单项工程汇总,编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并将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编成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与说明书。(4)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工程浚工结算书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预算合同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再由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拨款;同时将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存档。
做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整的结算资料一般包含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招投标、中标文件资料、设计变更情况及批准文件、建设单位的现场签证、竣工图、结算的总价及详细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光盘。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扩展资料: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在承包商正式进入施工现场时,“五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业主只好委托承包商全部或部分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定书面协议或合同,只有业主的口头承诺,给今后的工程结算埋下隐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
如业主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施工单位呈报的有关工程事宜不能及时得到反馈,而施工单位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造成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其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的依据,待工程结算时再进行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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