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内容
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 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通常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在关资料。 发包人通常按以下规定时限对承包方保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结算的内容(事项)发包人、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源:中华考试网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笔者认为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工期问题应该纳入结算审核的内容(事项),将它们作为结算审核考虑的事项,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结算结论。
工程结算有哪些程序
工程结算的程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答:实际工作中,峻工结算一般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完工一项结算一项。一般有以下一些工作程序和方法: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包括工程形象、实物数量和工程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并备齐结算依据和基础资料。
(3)清理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手续,并将据以编制的补充修正预算,分别归人相应的单位工程预算书,然后得出金额小计。(4)按施工程序排列,将单位工程结算金额汇成单项工程结算书。
(5)拟写竣工结算书文字说明,主要内容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6)竣工结算书草稿经结算双方确认后,根据需要与可能,采取打印或复写方式出版,双方签字盖章,分送上级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银行和其他有关单位。
工程结算的详细步骤
工程结算的程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
3.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
4.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
5.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
6.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
7.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8.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做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整的结算资料一般包含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招投标、中标文件资料、设计变更情况及批准文件、建设单位的现场签证、竣工图、结算的总价及详细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光盘。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扩展资料: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在承包商正式进入施工现场时,“五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业主只好委托承包商全部或部分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定书面协议或合同,只有业主的口头承诺,给今后的工程结算埋下隐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
如业主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施工单位呈报的有关工程事宜不能及时得到反馈,而施工单位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造成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其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的依据,待工程结算时再进行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4.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扩展资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结算程序
1.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按(投标报价+变更洽商)的形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2.将结算报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
若业主单独聘请了结算审核单位,则由业主将结算报告交给审核单位审核。4.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
5.由业主组织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结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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