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商品房及地下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中国新励学网带来拆迁安置商品房及地下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介绍以供参考。
一、总 则
1.1编制依据
1.1.1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1.1.2建筑装饰设计图纸
1.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1.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1.1.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DGJ32/J16-2005;
1.1.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1.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1.1.10《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1.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134-2001;
1.1.12《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
1.2装饰工程最终产品的质量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1.3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施工中应根据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作为质量目标实现的保证。
1.4施工单位必须明确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原则。以项目经理为首,建立与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5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应依据本细则,“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1.6国家规范若有修改、补充或设计变更后,有新的施工内容或工艺,本细则随之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施工前检查和要求
2.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提前二周向监理机构提交经公司审批,并有总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审核并签署监理意见。
2.3监理机构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进行检查确认,内容为:
2.3.1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上岗证。
2.3.2专职质检员、测量员、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
2.3.3特殊工种上岗证:电焊工、电工、吊机操作工和机械操作工等人员上岗证、均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3.4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员一名,佩戴袖章。
2.4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检查、确认满足开工条件所需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
2.5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检查确认,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提供的设备一览表及到现场时间进行。
2.6根据施工方法、检验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须提交下列施工报表:
2.6.1工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报表包括:建筑材料报验表、设计变更报审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进场设备报验单、工序质量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
2.6.2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数量、规格、进场时间,拟使用部位及时期和使用情况的报表。
2.6.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参数、操作使用要求。
2.6.4信息管理表,包括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校定单等一系列信息管理用表。
2.6.5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全面、正确、及时。
三、监理程序及技术交底
3.1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参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作工人清楚施工任务的特点,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施工任务,必须在工程正式施工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2技术交底工作应分级进行,监理督促并检查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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