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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9:40 来源:网友投稿

一、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

二、企业资质延续审核

三、企业资质变更审核

四、推行电子化审批

我部已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自今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实现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使用自行开发审批系统的专业部门和地区,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对接,及时交换企业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为建立统一的企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各专业部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我部将不定期抽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经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信用信息公示,形成社会监督机制。我部将就各专业部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初审情况、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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