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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途径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9:56 来源:网友投稿

新励学网带来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途径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一)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

(1)合同条款签订应严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不施苦肉计以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3)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

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

(二)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协商

按照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出现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双方既有商业联系,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应是心中有数,如果双方从合作的愿望出发并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坦诚、细致的磋商,纠纷是不难解决的。关键是双方协商不应;;漫天要价;;、;;斤斤计较;;或;;得理不让人;;,而应依据双方的协议,遵照有关的法规和通常的商业惯例,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即可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方式。当然这种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惊动;;官府;;,不花钱聘请律师,不支付;;堂费;;,不受时间、地点和法定程序的限制,能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消除隔阂或误解,增进双方的友谊。

(2)调解

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出面进行调解。业务主管部门是依法负有对日常商业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之责,他们比较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比较全面的掌握情况,由其出面调解,既容易做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又能正确运用法规,提出合理和中肯的解决方案。另外主管部门还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方式,给纠纷双方以必要的帮助、照顾和支持。

如果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所信赖的第三者(个人或团体)出面调解。由第三者进行调解,有较高的灵活性、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比较超脱和公正,不致因某种利害关系而偏袒一方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调解专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说服双方,以自己专业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而达成和解。

(3)仲裁

如果纠纷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目前更多的商家宁愿选择仲裁而不愿到法院诉讼,这是因为:

第一仲裁机构比法院更独立、公正。如工程造价仲裁委员会,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党务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干扰,做到依法、独立、公正。另外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大多是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力的法律、经贸、科技方面的知名专家。专家审理案件,更专业,更公正。

第二仲裁程序更简便,审理期限更短,效率更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其本身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仲裁过的纠纷不能再到法院申诉,仲裁一经裁决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第三商家在仲裁程序中有更大的自主权。仲裁程序完全体现商家的意思,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甚至仲裁所依据的程序规则和适用的法律,均由商家自主选择。

第四仲裁实行一审终局,没有上诉,因而仲裁费用更低。另外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媒体也不得报道仲裁程序及裁决,因此仲裁更能保守商业秘密。

(4)诉讼

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厉的手段,同时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目前投诉立案难,程序烦琐、耗时漫长,诉讼费、律师费高,不可预测的因素(如法官素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多、风险大。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官司;;将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公正。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有哪些方式

解决工程造价争议有下列方式: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自行达成和解;由第三方居中调解;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工程造价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一.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三.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诉讼是使纠纷的解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和解、协调必须付出仲裁费和诉讼费等相应费用和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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