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知识
工程造价的概念:工程造价直义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造价有如下两种含义:广义的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这是对应于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而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的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狭义的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通常是指建筑市场上承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
两种含义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后者属于价格管理范畴。区别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区别二重含义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不断充实工程造价的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
工程造价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大致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属于无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一时期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计算工程量。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由估价员根据企业积累的资料和本人的工作经验,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工程报价,与业主进行双方洽谈而达成的最终工程造价。
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有政府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属于政府决定造价。这一阶段的延续时间是最长的,而且它的影响最为深远。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预算定额和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照规定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预算造价,并在竣工后编制出结、决算造价,经审核后的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这段时间造价管理沿袭了以前的造价管理方法,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建设部对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提出了“控制量,放开价,引入竞争”的基本改革思路。各地在编制新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预算定额单价中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均作为编制期的基期价,并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调整;同时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做了新的尝试,建筑产品价格从根据国家预算定额、计划价格的计价模式,逐步走向根据国家预算定额、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并受承包合同条件制约的计价模式,即清单计价模式。
传统定额计价
1)单位估价法确定工程造价
①用单位估价法确定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
单位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Σ(工程量×预算综合单价)]×(1+其他直接费率)
②计算步骤
计算工程量→套预算综合单价(预算定额基价)→编制工料分析表→计算其它费用、利税并汇总造价。
单位估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其特点是工作量小、计算简单,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单价法计算的结果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往往需要利用一些系数或价差弥补。
2)实物量法确定工程造价
①实物量法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公式
单位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Σ(工程量×材料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材料预算价格)+Σ(工程量×人工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人工工资单价)+Σ(工程量×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机械台班单价)]×(1+其他直接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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