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价方法的争议解决
中国新励学网带来对计价方法的争议解决的方式介绍,希望能够给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带来帮助。
1.工程量变化导致价格纠纷
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产量增加时,单位产量上摊销的固定成本会减少,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成本减少。
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会要求减少单价,工程量减少,施工单位会要求增加单价。
2.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导致可能产生纠纷。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
(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
(1)建设单位不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要求建设单位为此支付利息。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为应付款时间:
1)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1)合同计价方式
1)固定价
2)可调价
3)成本加酬金
(2)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
1)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
2)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
3)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具体概念是什么?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建筑工程两个委托方有计算方式和施工范围的分歧该如何解决?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一.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三.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参考来源:http://www.lawtime.cn/tjwuqing。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6.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当工程价款结算有争议规定如下: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办法核算;
3.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工程造价专业资料:结算方式有争议时,如何处理?
结算方式有争议时,如何处理?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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