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投标文件是检验供应商诚信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之一,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但在投标的过程中,有些供应商没有充分利用招标这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找熟人,希望评标时予以关照,却很少注重为响应采购需求而精心制作投标文件,敷衍了事,以致投标文件在评标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中被列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被取消投标资格,这其中不乏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委实可惜。笔者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编排杂乱无序。整本投标文件没有目录,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排序,先后顺序颠倒,缺乏条理性,而评标专家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查找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对应的相关内容,往往费尽心思,耗费大量的时间,为客观公正地评分,通常要翻来覆去地寻找对应项,很伤脑筋,这实质上加大了评标工作的难度,延缓了评标的进度,降低了评标效率。
二、叙述答非所问。一些投标人对制作投标文件掉以轻心,随心所欲,自以为久经“标场”,制作投标文件轻车熟路,采取复制、套搬、抄袭等手段将以前已经实施过的同类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照搬照抄,殊不知每一采购项目都有具体的质量技术标准,反而造成“聪明反被聪明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张冠李戴,漏洞百出,对质量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阐述词不达意,抓不住主题,看起来连篇累牍,实质性可供评判的内容极少,华而不实。
三、资料残缺不全。一是投标文件不完整,组成部分丢三落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各类资格性和符合性内容应当齐全,装订成册,而投标文件对资质证明、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不是缺项,就是遗漏,或是份数不够,该签字盖章的没有签盖,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全,对招标文件的要求部分实质性响应或根本没有响应,评标得分可想而知。二是对采购需求没有统筹把握,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有的投标人在报价上要么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缺一项,要么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有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将采购项目当中多个采购对象进行独立分割,形成了货物、工程和服务“多张皮”,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组成有机的整体,不是缺省就是掉项,无法保证采购项目实施的一体性和连贯性,往往在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过程中惨遭淘汰,十分可惜。
四、制作自以为是。有些投标人自作聪明,擅自改变采购需求,夸大或降低采购标准,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作实质性响应,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标准在文件中准备不充分,殊不知公开招标是公开性强、透明度高的采购方式,评标专家是根据招标文件统一的规范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来确定中标人,且评标专家的评分最终还要接受纪委、审计及采购办的监督,对评分偏高或偏低的,要询问原因,若是评标专家人为操作,将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专家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能否中标。因此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细心准备,认真编制。
一、及时掌握招标信息。一是全面、及时地掌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信息。供应商要使自身的经营活动体现在政府采购上并获得最大的效益,就必须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各种媒体,时刻关注并及时了解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信息,积极参与投标,赢得较充裕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以免准备不充分而仓促应“标”。二是熟知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操作程序,把握投标技巧,以公开、公平竞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争取更多的中标机会。
二、仔细了解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一张考试试卷,认真对待招标文件是对供应商自身诚信经营的一种有效检验。因此供应商要刻苦钻研,认真答好每一个“题目”,要对招标人须知、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递交、质量技术标准、计价、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标准、分数权值分布等条款逐项逐句认真钻研,仔细阅读、领会,对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要一清二楚,不清楚的及时向招标人咨询或要求答疑,有现场勘察必要的,得赴实地考察,了解到具体的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严肃对待,做到心中有数。
三、精心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来说就是“答卷”,是投标人对企业形象的最好展示,可以说重视投标文件就是重视自我。如果答非所问,没有满足采购需求并未突出体现自身的优势,是难以战胜竞争对手的。为此供应商要对照采购标准,综合各种评标因素,集中专业人才和技术,把握好采购项目的质量技术要求,编制好投标文件,突出竞争优势,以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廉取胜。一是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质量技术是采购项目的灵魂,是采购项目使用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供应商要对采购项目的质量、服务、施工保证、期限、付款等要求应作出“一对一”的实质性响应,周密设计科学合理的详细的采购方案,对优质服务作出诚信的承诺,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遗漏,或是在编制投标文件上“偷工减料”、东拼西凑,要做到结构严谨,说明透彻,表述确切,层次分明,简明扼要。二是要在把握质量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要保障多个采购对象之间的协调统一,不能顾此失彼,彼此分割,保证货物——工程——服务一条龙实施,优化组合,流水作业,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三是报价要精确。在报价一览表中,要注明采购对象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汇总金额,签名盖章,计算要准确,大小写金额要一致,不能有错漏,保证在报价上有竞争优势。
四、力求投标有效完整。一是资质证明要合法完备。各类证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二是备齐投标文件目录或开标一览表,注明页号,合理排序,使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一目了然,便于评标。三是要对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指派专人清理好后,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四是将投标文件装袋封口,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严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能够实现合理化的运作模式。招投标文件需要结合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计价体系进行方案的确定,能够结合工程环境对要建设的项目进行明确的表达。
招投标中,双方需要结合市场政策进行招投标价格的分析,并结合双方协商的材料信息进行预算及决算的全面了解,降低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工程量清单,能够实现更好的企业实力分析,提升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因报价问题导致的后期施工问题,确保各项工程管理机制的完善性。(二)招投标企业要紧密结合建筑市场政策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制度出台后,招投标企业要结合招投标策略进行适应性的招投标决策调整。首先作为投标单位需要结合投标政策,积极进行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实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让他们在招投标监管中严格进行低价中标的风险规避。
招投标企业要结合业主单位要求,结合工程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正确的招标文件确定,同时招标企业必须结合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设计及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能够客观真实的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和技术要求,全面提升招投标的准确性。
(三)以科技力量提升来增加竞争砝码科技是当前最主要的生产力,项目实施中也要充分的注重科技的应用。将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与企业最终效益进行结合,对招投标进行完善的方案编制,并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进行企业创新机制的应用,促进招投标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公开透明的落实。
科技创新要注重风险的管理,通过统筹施工成本及施工效益,将施工周期,质量及成本做全面协调,明确招投标的重点,确保项目运作的高效性。
(四)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不断的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展是必然的。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管理进行优化,从成本管控、生产效率提升及风险规避方面做全面的问题分析,并能够结合最新的市场政策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要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进行优化,能够结合企业发展核心,严格把控招投标阶段的行为,严格进行招投标程序及规则的履行。
编制投标文件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注意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如工期 质量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全面具体的响应。
二.注意法定代表人对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签署和加盖公章的要求。
四.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包装。
编写工程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施工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活动乃至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各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又是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行动指南。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仅应该全面地反映投资项目业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便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而且应该准确地体现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及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和施工招标备案是开展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完成的两项最基本的工作。国家设置招标方案核准的目的是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备案的目的是便于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为了向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以及规范、有效地开展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企业应主动协助招标人确定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工程建设方式),划分合同包或标段,拟订各合同包招标方式,安排招标顺序。催促招标人及时办理招标核准或招标内容变更核准手续。在设计招标方案、制定承包合同管理模式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关键部位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或特殊装备及设备安装外,一般不能将分部工程设置为一个合同包或标段;一个最小合同包或标段既是一项单位工程;对于以工艺为主导的产业投资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时间、扩大投资效益的目的,推荐使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一个建设项目只设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合同包)。
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在根据招标核准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售前(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企业应协助招标人持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和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以及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初稿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产业政府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登记,获取招标备案登记号。招标代理人员应将招标方案核准文件名称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醒目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
二.法定时限和关键工作时间应醒目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中遵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施工招标的法定时限有下列几种:⑴、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⑵、最短投标截止时间或者最短开标时间不少于二十日;⑶、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⑸、招标人最迟确定中标人(定标)时间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三十个工作日;⑹、最迟向项目所属产业的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的备案)不大于自确定中标人(定标)起以后十五日;⑺、最迟订立施工合同时间不大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后三十日;⑻、最迟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不大于自订立施工合同之日起以后五个工作日。由上述法定时限和各产业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可以推定下列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关键工作时间:①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编写日期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二十日以前;
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间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以前);
③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小于投标预备会(如有)的召开时间或者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前);
④投标预备会的召开时间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前);
⑤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应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当天;
⑥投标有效期最短不少于六十个日历天;⑦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如果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天前公布此拦标价;⑧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最短不少于两个工作日;⑨经项目所属产业的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的备案报告)审理确认本项目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⑩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全方位地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为了及时建立投资建设项目的使用价值,保障投资建设项目获得最大投资效益;投资建设项目业主通过施工招标这一有序竞争采购方式不仅是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相匹配的承包商,而且更重要的是寻求一个分担施工责任与风险、分享投资建设项目成果的最佳合作伙伴。
因此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就成为实现施工招标效果、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高,能满足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就少,致使竞争不够激烈而且还容易造成围标、串通投标。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低,则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就多,不仅增加招标人的评标等工作量、浪费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精力等社会资源(劳民伤财),而且容易发生“恶意投诉”, 导致招标人信用声誉下降、参加下次投标的施工企业就会减少,并且更加严重的是众多良莠不齐投标人因其自身企业成本不同,造成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致使招标人不能实现通过招标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先进技术相匹配、与招标人共担施工风险的最佳承包商。笔者认为潜在投标人数量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信用声誉、建筑产业的集中度、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和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适宜的设计应保证有5~7个(最多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可以由法定基本条件、法定限制条件、法定施工资质、项目履约能力和信用声誉等五项资格条件组成。
1.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基本条件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为准)。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限制条件涉嫌违反公平和公正招标原则的招标人附属机构,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相互参股关系等)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为招标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或设计或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项目代建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招标项目的咨询人、设计人、监理人、项目代建人和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参股或者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相互任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相互参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参加投标:①拟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
②以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③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中标;
④以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
⑤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质证书;
⑥拟担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职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职工。
3.施工投标人法定施工资质资格国家对建筑市场主体之一建筑业企业施行资质资格准入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从事土木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揽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和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依据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所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内容、范围和规模,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的各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施工许可范围可以设计确定施工投标人法定施工资质资格。
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除了要求总承包投标人同时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拟定承担非主体结构和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人也同时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对于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元件安装工程,除要求施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机电设备、电梯、起重设备、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者提出高于法定施工资质等级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而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均应具备所承担施工内容的相应法定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同一专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分包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分包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并且也不能出现含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项目所属地区、所属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词句。
4.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资格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格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其中人力履约资格主要包含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要求,物力履约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投入现场施工装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财力履约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提供施工现场流动资金的要求。实践表明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团队)的运转效率决定招标项目建设的成败。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每个成员的本人学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高低;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文化水平、岗位经验等)直接影响承包工程的质量。
因此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应设定限制条件。项目经理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项目施工内容和规模相符合专业与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以劳动合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承包合同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为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是:与招标项目施工内容和规模相符合专业与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以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审表为准);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包括电工、架子工等)必须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
根据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等目标实现以及满足安全、环保、节能、效率等功能需要,对主要或专用施工装备和质量检测设备可以设定具体的要求。例如施工投标人拟投入施工现场的自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安全技术档案。具有符合开展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现场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按期、足额发放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工资和采购建筑材料与构件等事项,可以要求施工投标人用于施工现场流动资金不低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或者拦标价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以投标人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为准)。
投标书编制有哪些注意点?
标书必须对以下八个方面引起足够重视。
1.商务文件。
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2.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在编制技术要求时应慎重对待商标、制造商名称、产地等的出现,如果不引用这些名称或式样不足以说明买方的技术要求时,必须加上 "与某某同等"的字样。很多文件哪里需要盖章,哪里需要签字,尽量填上盖上,不要让专家团找到任何借口。
3.价格文件。
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4.“投标须知”莫弄错。“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喻指投标书的“心脏”、“肝脏”、“肾脏”等五脏)。
在制作大型数据率的成功交易业务记录时,某投标者将“近三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5.“实质要求”莫遗漏。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6.“重要部分”莫忽视。“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最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
再如一些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于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7.“细小项目”莫大意。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
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8.“联合制作”莫轻视。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
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结果投标书发出后,被人举报查实,其中有一方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法人资格证书是租的,以致于使这份联合制成的投标书成为无效标,所以联合体各方千万不可轻视投标书的联合制作,务必做到制作时首先要验证各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且当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其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尤其不能缺少出了问题,责任人应当承担多大经济责任的内容;再次投标书制成后除牵头方认真汇总校对外,还要明确1-2方进行复核,且不能忘记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书附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四.什么是商务标?商务标就是经济标。说白一点就是你要投标,所报的价格。包括每个子项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理性报价分折、措施费用和编制说明。
商务标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重要依据,决定了招、投标效果。因此评定好建设工程商务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投资效益。
建筑工程投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规范问题?
按照惯例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商务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投标人的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技术文件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价格文件是投标文件核心,无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标法,价格文件所占份量是极大的,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任何修改或变化。
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隐形修改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特殊技术措施的应用以及对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否定等几个方面。例如一般基础开挖,定额中考虑的是放坡开挖,土方费用分摊至基础混凝土和基础墙身等项目中,不再另行计费(除大型土方工程外) ,投标技术文件中考虑竹钉加钢丝网固壁开挖,这项费用投标方不会计入报价中,要求执行的计报价程序中没有此项要求,故工程决算时要求增加费用;为保证基坑干燥,除特别注明要求另行技术处理的,一般是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排水沟,按规定计取排水费用,有的投标技术文件反映的是深坑抽水或井点降水工艺,表面上看该技术文件反映的内容具有技术先进性,实质是为今后索赔留下隐含条款,加大招标人的工程建设成本;招标文件中明确混凝土是现场拌制,投标技术文件中是按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考虑,工期是提前了,价差却要求招标方承担。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隐形的,在现行计报价程序中,不会反映到价格文件里去,否则中标几乎是不可能的,恰恰是这类隐含条款为今后决算增调留下了伏笔,对其他投标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2.价格文件中的不规范问题正如有的观点所讲,投标争取中标不是唯一目的,获取更大利润才是投标的最终目的。
形形色色的“技巧”充斥于价格文件中,不排除许多“技巧”是正当的,显示了投标人经营决策的明智,但有些“技巧”是难以接受的。三大材耗用量的调整:现行计报价程序规定,价格文件中钢材耗用量按定额含量计入,决算时按实际钢材用量调整,以钢筋放样表汇总数量为基准,这样规定,对减少投标人开标前编制价格文件的工作量有很大便利,但是,不少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作“不规范”调整,有意把钢材数量少报,把少报部分的价款调整到其他项目中,保持价格文件中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及投标报价不变或稍略改变,而不影响竞标力。经过计算中标单位在价格文件中少报实际钢材用量的7 % ,工程决算时,钢材用量调整部分(7 %) 价款至使工程造价调整1 %左右。
甲供材料用量调整:招标方为框准工程造价的范围,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准确计入甲供材或甲供甲安的设备价,同时按有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如配合费等。有的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少计算甲供材价款或甲供甲安设备价,因为这部分费用,建设方会另行支付给有关厂商,而不会对投标文件产生什么负面作用,表面上看少计入甲供甲安设备等,诸如配合费之类费用是少计了,但相当大数额的甲供材价款等费用转移到其他子目中去,这部份费用已转变为投标人的利润,致使招标人利益受损。乙供特殊材料用量的调整: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下,预算定额中有的材料定额预算价偏低,甚至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给定的信息价差距过大,有些情况下,招标方为提高建设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另行选定标准较高的材料等,鉴于这类情况,有的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有意将这类项目的工程量调增,将其他项目费用下调,保持总价基本不变。
中标后调补材料价差,调增的那部分工程量的材差变成了纯利润,招标人为此多支付一笔冤枉钱。其他类型的“不规范”行为:对于一些单价偏低的项目,实施中肯定会调整标准的,如补墙涂料项目,投标人视招标文件中的说明,如果招标人直接分包,则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下调;如果由投标人实施,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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