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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应加强合同审核及过程签证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23 01:52:0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尽量避免送审造价与审核、审计造价相差较大”的问题,众所周知,结算的精准性直接影响着审核的结果,现就我曾经审核过的本公司一个项目来探讨一下:

当时施工单位送审值1259万元,监理审核值851万元,业主审核值509万元。审核依据是合同和现场核实工程量,套用99湖南建筑工程定额、95市政工程定额和2005房屋修缮定额,按合同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娄底工程造价2007年第一期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审核金额相差为什么这么大呢,其真正原因:是调整了工程量、并多次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签证结算工程量相差太大、调整了一些不合理子目的定额、调整了部分材料价格、核减了因工程需要而未施工的项目,如铝合金窗、土石方挖运、值班室天棚吊顶、砼道路、砼垫层、砼管、钢筋,带形基础、地面瓷砖、石油沥青卷材铺贴等。

虽说审核时缩水是常事,但缩得太离谱了我们造价员就得好好与审核人员沟通找出真正的原因,使自己今后的结算能够更精准。其实每个预结算工作人员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只要大家工作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如实反映现场工程量,隐蔽资料要做准确、套定额子目力求准确,不要太离谱,就能把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四方已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做结算的时候不要在工程量表上擅自增加工作量,给设备部专工审量、计划审计审价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就几个典型有争议的案例,从中分析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变更等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1 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1.1 案例概述 2005年5月31日,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承建了上海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3646.9m2的锅炉房;1478.8m2一层钢结构的煤棚;

8、0m高矩形烟囱;

4、75.6m2一层钢结构的水处理间和 48.8m2的酸碱储存罐区的施工任务。新建建筑四周用设混凝土消防环通道路。要求工程2005年6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两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以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在计划工期内按时交付,能源公司随之全额支付进度款。但是建筑公司却在竣工结算环节以材料涨价和工程变更为由发出律师函,要求能源公司支付材料涨价的工程价款和逾期付款产生的工程款利息,使双方的合作陷入僵局。

1.2 案例分析

1.2.1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固定价计价,因此建筑公司关于额外材料补差的要求无效。在工程建设中,固定价格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中,价不变,量按实计算;另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不变。严格来说固定单价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它是缔结合同的甲乙两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单价;竣工结算价则是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得出的工程造价。项目在建期间,固定单价总会在市场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高低波动。以建筑公司的立场来分析,项目承建期间如果固定单价小于市场单价,则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少了一部分;如果固定单价大于市场单价,则相当于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多了一部分,多出的这部分就是建筑公司应得的超额利润。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约定好工程计价方式后,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同时有义务承担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利润升值或贬值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建筑公司和能源公司因为在项目建设前已通过承包合同约定了固定价计价方式,因而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所要额外材料补差完全不符合法律逻辑。只有当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款违背了公平的市场规则,建筑公司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法》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要求。

1.2.2 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是两方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的合法的约定,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建筑公司单方面提出的造价鉴定的要求。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以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已通过合同约定下来,整个承建过程与合同要求相符,未出现工程变更的事由,竣工结算时两方就应该按部就班的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彻底清算工程款。建筑公司在此时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1.2.3 在竣工结算环节,工程款不能产生利息,能够产生利息的是工程欠款。这里提到的工程价款,是能源公司用以支付建筑公司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如期交付的物化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对价。上文提及能源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付了全额的工程款, 因此建筑公司事后差额补偿的要求完全不合乎法律逻辑。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2.1 案例概述 2007年1月30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随后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并以工程变更为由向对方索赔350万元,遭到了对方的反对,能源公司与建筑公司各执一词,因此工程价款结算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能源公司不承认事先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项目,部分已办理签证的变更项目因为没有明确标定价格,因此应该以建筑公司所列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而定。而建筑公司认为,凡是能源公司要求或同意施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计价;部分工程变更的签证未明确如何计价的项目,应该参考当地定额计价。

350万元的工程变更索赔中的一百万元两方意见一致,对于其他的部分合同两方各执己见,一直未确定解决对策。于是建筑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将一纸诉文呈上法庭,向能源公司提出350万元的工程款索赔。 2.2 案例分析 根据上文得知,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环节的矛盾焦点是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价的问题。笔者的分析如下:

2.2.1 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的证据。签证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办理变更签证时,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参考当地的定额标准确定计价标准,不一定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相一致。此类变更签证最不易引发争议,而且对建筑公司更有利。

2.2.2 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需参考当地建设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而定,它是能够证明工程变更事件的主要依据。工程签证实际是合同的补充部分,甲乙两方缔结合同后为明确合同价款的,应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示的,按规定履行。”在工程变更中,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未明确约定计价规则,则在竣工结算环节均按当地的定额计价标准来确定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也应按此标准执行,它只能作为证明变更事件的依据而存在。

2.2.3 没有工程签证,只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其计价原则上也按当地的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的,并该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这类证据可视为工程签证,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3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技术与经济转化的系统工作,要求技经人员必需具备施工管理知识、熟练的合同谈判技巧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坚持学习和与时俱进,达到在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上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提高技经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运营,均需要进行造价过程管理,因此要树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理念,作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加强项目立项起、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的事中控制,工程结算的事后控制等加大技经人员的过程参与力度,发挥技经专业的优势,将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落实到前期规划、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全过程中去,从源头起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项目管理辅导: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经验谈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公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人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

建设项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人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

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人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

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人直接费的价差。

另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真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7)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

工程建设中如何加强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

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程序、步骤及方法。

1.认真分析研究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施工合同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要细心研究分析合同条款,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及时回避风险,保证合同合理性,合法性,尽量减少合同双方纠纷;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提高施工企业效益。

2.了解和掌握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合理低价中标的投标模式,迫使施工企业把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从竣工后的结算阶段前移到工程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心是在抓好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侧重抓“工程洽商和工程变更”,有的甚至想通过现场签证来迩补低价中标的亏损;所以只有从项目工程开工跟踪到工程竣工,了解和掌握整个工程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以及发生的变化情况,搞清楚工程范围划分及其搭接关系,避免出现漏项或重项,才能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如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投标承诺是否相同;施工工艺或者施工流程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合;施工做法是否与招标文件做法相同;施工条件是否与招标文件描述相同;施工项目是否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是否与招标图纸存在矛盾、施工节点是否与投标承诺相同;设计变更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部位拆除、物资设备购买、材料备料的损失等等。

3.熟练地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是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最终工程造价的确定,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确定;造价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搞清楚现场签证的原因、内容、范围,才能根据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合理计取签证变更的费用以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

4.建立完善的现场签证制度,及时办理好签证确认手续要建立完善的现场签证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范围权利,提高责任心及业务水平,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每一个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内容、原因和依据都要有明确和准确的描述,条理清楚,语意清楚明了。工程变更的范围、部位和内容必须明确并以图示说明,要附上示意图,表明各种尺寸,标高和文字说明等;签证单要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现场签证多的要编号,签证单编号要连续,手续要齐全,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况,如设计变更,其所属工程项目,图号、部位、变更后采用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变更后造成工程量增减数量,要附有工程量计算式和预算书,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一张签证单内容较多要编制一份预算,如签证单内容比较简单可以多张签证合并编制一份预算,但必须根据不同签证单内容分别列项;办理基础工程签证时,要注应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和地质条件的原因,造成基础超深后相应的其它子目工程量增加,应逐项列出变更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其计量方法施工合同中有规定的要执行合同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另加说明,如基础超深后除土方工程量增加外,由此引发的相应一系列工程量变化,如石方开挖、淤泥清理、溶洞回填等增加基础砼、模板、毛石基础、回填土、余土外运、地下排水、施工技术措施等等都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做好合同规定范围内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签证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材料、设备签证时要注意其时间、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料代用等细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要办理机械停滞、人工停窝工、周转材料的使用量摊销等。因甲方场地原因造成材料二次运输费;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改变所增加的技术措施费用等等的签证;同时要注意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清单内容是否一致。

工程结算审核的10大要点

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 其次应详细审核项目或分项的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界面划分和计价模式等。

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 另外 计划编制也很重要 ,以恒大为例,恒大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总工室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报结算时间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 一方面,应关注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建筑面积调整,提醒造价咨询公司注意施工图纸与实际的建筑面积差异,必要时与建筑师或造价咨询公司或承包商计算的面积逐层进行对比。 另一方面,若建筑面积与结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积差异取得一致;如建筑面积有调整,应及时检查机电专业结算相关数据。

以恒大为例结算资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 个性化要求: 土方工程结算上, 须提供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工作面的除外,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10×10)及相关的计算书; 桩基工程结算上, 桩基工程打桩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桩号/桩规格/现状土标高/桩顶设计标高/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 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的签字确认;部品工程结算上,施工单位必须做出详细的竣工图纸供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工程师、总工室设计师核对后确认,并提交 招标图纸及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对照;园建/绿化工程类结算上,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之前须经过园建/绿化相关工程师的确认,并由园建/绿化 工程师签注结算核实意见; 样板房工程上, 样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接管相应的结算资料交接工作;需提供通过验收意见的样板房现状说明书及其附表;在招标时主材价为暂定的,须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设计要求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材料设备类结算上,须提供经供货方/监理(无监理的情况除外)/总包/甲方四方签字核实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和配套 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恒大的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 否填写完整;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超过标段或承包合同范围;或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 所以在具体检查结算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同(或按常规假定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承包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

常见的多计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种: 一是已约定需含在钢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 二是已约定需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的1m³内的砼块料; 三是墙地面内粉刷、洗手间防水层等,这是土建总包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四是电气排管排线、开关插座、空调风口、冷热给水排管、弱电排管排线等,这是机电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五是穿管、预埋件、设备基础,这是土建总包与机电分包的配合界面; 六是土建总包与幕墙分包的配合界面的预埋件。 一是审核单价。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

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审核取费标准。 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

应注意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是否与工程性质及规定指标相符,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各项取费的计取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规定之外的取费等;对于人工单价、开办费、管理费率、利润让利等情况需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是审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销。 若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部分采用甲供料,则采用定额计价时,需在税后扣回甲供料定额预算价格;若甲方供应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存在差异,需进行材料核销,超供部分应按供应价扣回。 四是审核甲方代缴代扣。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缴代扣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等,审核人应进行费用清算。 五是审核合同约定的奖罚款。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若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各类奖罚款的如质量、工期等,应进行此项费用清算。 另外根据合同约定,应对项目或分项工程保修金进行计算并预留,所有结算在三方签字盖章前必须经算数核对。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一是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 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二是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 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门、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三是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四是抽查或测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行;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以恒大对审核时间的要求为例: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的, 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计原则上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 过45天。 成本控制中心每次受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 1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3天内,50万元以上的5天内。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复核时间为,自结算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复核5天内,全面复核时间为,50万元内的10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因被审计单位自身造成的延误除外),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总监50元。

对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并将上述检查结果与之交流沟通,要求其根据甲方审核意见与承包商进一步洽商。 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时,恒大的成本控制中心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按恒大的相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结算, 咨询费用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 咨询费率应控制在3~8‰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2~6‰以内。

单独安装工程结算审计可在上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0.5~1‰, 如果咨询公司最终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误差率范围之内(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咨询公司年度咨询费收费低于上述最低费率计算的费用时,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咨询费率计算补偿给咨询公司,以确保咨询公司工作积极性。 最高咨询费不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咨询费率计算的咨询费,计 费基数均以定案造价计算,必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规定,确定上述计费基数时若原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原合同总价不应计算在计费基数之内。 结算咨询合同中必须规定公司有权对咨询单位的初审金额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如复审核减率超过2%但未超过3%(含3%),公司只按结算审计费70%支付审计费,另外咨询单位还要承担复审的审计费用(复审审计费按复审核定工程造价的1‰收取基本审计费,核减额提成按核减额的5%计算),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咨询单位的审计费用中扣除。如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公司不支付任何审计费用给咨询单位,已预付的审计费由咨询单位退回。

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相应合同范本。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工程结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依据合同规定计算,如果乙方虚报夸大结算金额,计算误差率超过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乘以4%计算,由公司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上述误差率定义为:(乙方送审金额­最后审计定案金额)÷最终审计定案金额×100%)。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签证单中的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公司审定后的金额的10%,否则,公司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以恒大的图纸要求及台帐管理为例: 第一, 恒大总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设计图纸(白图),成本控制中心资料员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建立设计图纸收发台帐。 第二, 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第三, 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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