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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建设工程暂估价的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23 01:52:06 来源:网友投稿

暂估价是据实调整结算的,实质上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风险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估价占总价比重越大风险转移越多。加强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对工程总造价的控制。如果忽视暂估价管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控制,也给工程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带来重重困难。为此暂估价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

1 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范围

在工程建设中设置大量暂估价项目,使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确定价格失去了意义,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初衷相违背,所以对设置暂估价需要有一个范围限制,对图纸明确和常用项目等不允许列入暂估价。一般情况设置以下几个类别:第一,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能明确规格、型号和质量的材料设备。例如:安防设备、电梯设备等;第二,同类产品在品质、性能及价格等要素上存在较大差异、档次不一的材料设备。例如:一些高档建筑的地面砖、石材;第三,某些总承包单位无法自行完成,需要通过分包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例如: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第四,有些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例如:定向爆破、拆除工程等;第五,建设单位为了统一建筑外观或与已有的设备配套等,需要选用以前已经使用过且比较成熟的产品。

2 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组织

2.1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暂估价项目承发包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2.2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价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3 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对暂估价的处理

发包人在与中标人即总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应对暂估价的计价方式应有明确规定。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暂估价的计价应有一整套的详细而周密的约定:包括明确暂估价中暂估材料和暂估专业工程的计价范围、总承包合同中招标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之内的暂估价采用何种招标方式确定材料供应商和专业工程分包商以及相应的材料单价和工程分包价、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暂估价如何由招标方和总承包方共同认质认价以及共同选择专业分包商、是否指定分包、如何共同确定工程分包价款的一系列方法和程序等。另外还包括暂估价的付款方式、暂估价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方法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4 暂估价项目竣工结算价管理

针对由总承包方支付采购价款的暂估价,工程竣工结算时通常根据实际签认价格与暂估价之差,按工程实际数量算出总差额再计取费用后列入竣工结算总价中。竣工结算时调整暂估价价款应注意如下:

一是暂估价差价是否计取除税金外的其它工程费用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二是应勘察现场了解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签证记录签字是否齐全。暂估价工程量的确定,如果该项没有发生变更,则按竣工图算出相应工程量乘相应实际价格进行调整;三是对于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或以次充好的暂估价解决方法,应在总合同中明确规定。

暂估价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极其繁琐的工作,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非常大。加强暂估价造价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和促进建筑市场“阳光工程”。只有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三个阶段加强暂估价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依据相关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周密细致的计划安排,抓好关键环节,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可以不可以竞争的问题

建设工程暂列金额不属于招投标竞争价。暂估价是否属于招投标竞争价,则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约及合同主要条款才能确定。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相当于业主的备用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

2. 暂估价1)暂估价项目包括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服务3大类。暂估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明细应当由双方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招标发包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已经列明暂估价项目明细;直接发包的项目,则应在预算书中列明暂估价项目明细。

2)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故2013版施工将暂估价项目在施工合同中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另一类是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3)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有两种招标方式,第一种为由承包人组织招标,发包人审批招标方案、中标候选人;第二种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选择的方式。

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如何计算 如何取费?

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计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取费基数为定额基价时有,如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或定额人工加机械则不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应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通用条款中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得出以下的理解和结论:

1.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扩展资料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中暂估价材料还需要招标吗?超过多大金额才需要招标?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价加上适当的其他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在国有投资项目中,暂估材料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现场审计单位可以要求通过招标的形式来确定材料的采购价格。扩展资料: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工程暂估价与暂列金的区别

工程清单(造价)内含有暂列金,除招标文件另有明确约定的,一般在投标时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一.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

1、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2.暂估价则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分包)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摘录:2.0.18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9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摘录:

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四.《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摘录:

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

13.5 暂列金额每笔暂列金额只应按雇主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对合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付给承包商的总金额只应包括雇主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应付款项。对于每笔暂列金额,雇主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a)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进行估价的、要由承包商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和(或)(b)应加入扣除原列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格的,要由承包商购买的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的下列费用:(i)承包商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ii)以合同规定的有关百分率(如果有)计算的,这些实际金额的一个百分比,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金额。

如果没有这一相关百分比,则可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率。当雇主要求时,承包商应出示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等证明。

如何实现有效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与控制

建筑施工行业的成本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材料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具体有型物,材料费用是建筑产品费用的最大部分,一般占总费用的60%―70%,因此材料管理是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材料管理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材料质量。用于建筑上的材料要满足两个方面的质量标准:

一是材料自身的质量标准,大部分的材料都有其行业标准;

二是施工合同或设计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适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做到供应及时且不积压。这要求我们选择好供应商,一般应选择信誉高、规模大、抗风险强的供应公司。

(3)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计划。材料采购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健全和完善材料使用制度,加强监管,避免铺张浪费和减少损耗,提高周转性材料的使用率。

充分利用半成品和成品。

2.人工众所周知,劳动力是诸施工生产要素中最基本、最活跃并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同时建筑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人工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目标。

项目管理人员要管理好各项目人工的工资和奖金费用,既要保证项目上员工的积极性,又要控制项目成本。

3.机具机械设备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且能够完成人力无法完成的工作。合理安排机具使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用效率,避免机具闲置,认真编制和实施机械进、退场计划。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不仅涉及的人员多、部门广,想平衡好各项资源配置难度也比较大。1m筑造是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化的工具箱管理软件,其中的项目成本及公司费用管理工具就是以简单直观的方式,实现项目成本的动态监督和公司费用的控制,为企业保证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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