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标人角度谈工程招标中设置暂估价的利与弊
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推行以来,招标人可在工程招标中设置暂估价项目以便投标人进行投标组价。这种计价形式的运用,为选择较好的施工单位提供了平台。但是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些隐患,因此应分析利弊以便招标人规范运用。
1 暂估价的基本含义
目前正在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计价规范》)对暂估价的概念、价格确认等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阐述。13版《计价规范》中对暂估价的解释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 招标中运用暂估价的利与弊分析
2.1 招标中运用暂估价的利处
2.1.1 有利于招标人对暂估价项目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实践中,一些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不得不先给定暂估价让投标人暂时计入报价中,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再确定其深度、标准、样式和价格等内容,结算时再按照其实际价格进行调整。这种深度、标准、样式和价格的再确认往往都有招标人的参与,因此它对招标人的质量控制非常有利。
2.1.2 有利于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 工程投标中,一些材料因很难确定具体规格和要求时,如装修材料,同种品牌中的价格也相差好几倍,其中的差别不仅招标人、评委搞不清楚,就连投标人有时都很难搞清楚,此时投标人在报价的时候往往就会选择业主很难满意的且价格较低的材料先进行报价,或者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调低价格,以期在中标后因约定不明而变更进行调增合同价款,而这种恶意低价竞标为以后的工程质量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1.3 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合理的投标报价 在招标中对暂时不易确定的材料、设备或是专业工程设置成暂估价,可以使投标人对该部分的报价起点一致,而对确定的材料、设备或是专业工程进行充分竞争,由此更能反映出投标人的实际综合水平,从而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
2.2 招标中运用暂估价的弊端
2.2.1 增加了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廉政风险 当前,在招标中设置成暂估价的有些项目在具体定价的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弹性”,如在13版《计价规范》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对于暂估价定价的确定原则虽有具体说明,但在有些方面,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招标人来说还有可操作的空间。因此暂估价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滋生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2.2.2 增加了招标人对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设置成暂估价的项目一般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具体确认并按此进行调整,而大多招投标项目都提倡风险的合理分担,如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承包人承担某一比例范围内的风险,而招标人将某些项目设置成暂估价的形式,无疑将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全部被自己承担了,并且此种风险随着暂估价项目在工程总价中比重越大而越大。
2.2.3 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到具有竞争性的价格 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对于暂估价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而不能随意自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通过其它方法进行确认,否则在评标的过程中会按照废标来进行处理。这种再通过其它方法的价格确认很难达到投标时的竞争水平,因此暂估价项目价格的形成容易缺少竞争性。
3 招标中运用暂估价的建议
3.1 加强暂估价项目的调研和过程控制 为了保证暂估价项目造价的合理控制,招标人应在充分调查市场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的标准、档次和价格等内容,否则容易导致暂估价项目的价格偏差过大,甚至导致工程投资失控。同时招标人应加强全过程控制,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暂估价项目的规范管理。
3.2 暂估价项目的价格设置应与实际水平持平 对于暂估价项目的结算调整方法,通常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仅调整其价差和相应税金来进行,此时,暂估价项目的价格设置水平的高低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就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暂估价项目的价格设置比最终确认的价格高,由于事先约定暂估价项目仅调整价差和相应税金,那么差价部分在报价时已经计取了部分措施项目费、规费等方面的费用,这无疑将导致招标人在工程投资上多支出。相反如暂估价项目的价格设置得比最终确认的价格低,那么招标人将会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为了体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暂估价项目的价格设置应与实际水平持平。
3.3 尽量少设暂估价项目 为了尽可能发挥招投标的竞争优势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招标人应尽量少设暂估价项目,如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会更具竞争性和合理性。目前有些地区对暂估价项目在招标控制价中的比重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说明了招标人应尽量把暂估价项目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4 结语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越来越细以及专业分工越来越明确,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多采用一些暂估价的形式。但是如果与此相关的管理跟不上,势必会在以后的过程中带来众多隐患。因此招标人应在工程管理全过程中都应强化规范管理,从而真正发挥暂估价形式的长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陈宙.浅谈对暂估价的认识[J].福建建筑,2012(10).
[3]吕杰峰.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探讨[J].建筑经济,2013(1).
暂估价为什么可以不考虑
缺点太多。
1.暂估价有着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到具有竞争性的价格,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对于暂估价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而不能随意自行变更,所以很多时候不考虑。
暂估价不列出来的影响
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造成项目投资困难。“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为什么在招标过程中要设置拦标价?对于招标人而言,价格不是相对越低越好吗
拦标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在审计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通过高估冒算增加工程费用来追求高额利润。
拓展资料:一.概念不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暂估价项目为何要甲乙双方共同招标
暂估价项目要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的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扩展资料:什么是暂估价项目暂估价包括一系列工程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凡是准备做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要与对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可能遭遇到的问题和冲突,这样日后真的发生的时候比较好解决,不会发生一些不好的情况。“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包括以下内容:
1.发包人有很大权力,因为工程中是否使用暂估价或者使用多少暂估价的材料都取决于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要是决定不使用暂估价,别人也没办法。
2.发包人如果决定要在工程材料中使用暂估价,那么首先需要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暂估价的取定。
3.在签订合同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内规定的价格来,在尊重彼此利益的情况下,采集市场信息,理性分析暂估价和实际价格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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