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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

发表时间:2024-07-23 01:55:16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常常会有一些我们看不懂的地方,下面是新励学网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教你看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④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⑤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①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②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①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②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 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②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③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方式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②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①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②工程交付;

③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④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①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②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③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④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⑤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⑥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⑦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⑧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⑨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⑩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①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②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建筑工程合同怎么看?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审查应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要求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1.虚报工作量。

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律师建议:

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

2.上述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职责而已。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发包方、承包方地位不同,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

当然最终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以下特征: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什么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主要有哪些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加之目前建筑市场向买方倾斜,市场竞争激烈,合同条件苛刻,而施工合同的价值量和质量对施工企业尤其重要,直接影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项目班子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三.合同是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控制工程成本,应学习邯钢经验,用倒推法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进而确定各岗位成本。合同签订后该工程的预算成本就可确定下来,组建项目班子时,根据预算成本按照市场法则确定责任成本,确定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项目经理组织施工时,首先可将以上费用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其次是确定各岗位成本,一旦成本确定,就应合理用工、用料、控制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和严防多领、冒领材料,为节约工程开支、办理工程结算打下基础。

四.合同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违约、解除、终止等。企业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特别是总承包公司中的专业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这样可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利益原则”,而不仅仅满足合同价值量的多少。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往往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方遇此应该晓之以理,陈述厉害,对自身权利要据理力争,不能任其摆布。尽量规避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增加保证施工方权益的条款,使合同双方责任权利比较对等,以减小合同风险。另外不能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许诺,签订合同应该“丑话说在前头”,相关内容写在纸上。

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门机构和兼管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每个角落,要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一般地讲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门机构,分公司设立合同专门或兼管机构,项目部应当设合同管理岗位。

②企业应该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要熟悉合同条文,熟悉工程索赔程序,要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还必须熟悉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同时合同管理员要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熟悉和造价、合同相关的规范等。目前建设部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合同管理员上岗证制度,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了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养了一批既懂工程造价,又熟悉建设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合同管理员的素质提高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水平自然就提高了。加强施工企业的法制教育与法律学习目前,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合同法》、《建筑法》、《合同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房屋维修办法》、 《总分包实施管理办法》、 《担保法》、 《文物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是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协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把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减少或避免合同纠纷,减少由此带 来的经济损失。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一1999一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推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开放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来的,具有规范、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采用这份文本,将有利于堵塞合同管理人员因水平不高或疏忽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也有助于合同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但是有些发包方不愿使用或只参照使用一部分内容,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自行草拟。对于这些合同文本,施工单位在审查时应注意对照示范文本,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草签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评审如果是议标工程,则要对草签合同进行评审。

如果是招标工程,则要对招标文件和草签合同进行评审。进行合同评审时,应组织经营、工程技术、材料设备、财务、法律顾问等部门共同参加,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各部门对自身履行能力的评审;发包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足够的建设资金;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所涉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草签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条款与原招投标文件有无相悖之处;合同文字是否严谨,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准之处,文字不要发生歧义和误解,以免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聘请有关法律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要有严格的规定:要指定专人保管、用印,实行专章专用;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为空白合同文本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为未审查批准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严禁印章管理人员与合同洽谈人员勾结,谋取私利。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将所经手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指投标预算、施工组织设计、报价书)和合同文本对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交底,使他们对施工合同的签订情况有比较详细深刻的了解。某公司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2003年7月与中江县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修建该单位的宿舍,竣工日期是2004年5月底。

合同实施到十月份时,钢材由投标时的3750元/吨涨到3890元/吨,且有继续上升势头。负责施工的项目部向总部递交报告,认为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原因是钢材上涨太快,无法进行材料包干;公司总部查阅合同,合同上清楚地载明:“该工程所有材料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三大材料除外)。合同中有很好的条款,他们却不知道向业主索赔。

可见仅仅是合同条件比较有利是不行的,还得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合同,把合同中的条款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头上,使每个人都明白在该合同中担当的工作,所负的责任。总之合同是施工企业的轴心所在,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合同条款对自身有利,才能为以后的索赔、施工、结算、转移风险等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够事半功倍,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站稳脚跟且不断壮大。

怎么确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主要从哪些方面来看?

一.以如下证据确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1. 工程预、决算报告;

2.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

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扩展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3)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1)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2)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二.工程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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