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中不可忽视的细节问题
评标中大家都会有一些容易忽视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又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新励学网带来的关于评标中不可忽视的细节问题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符合性审查环节如何认定重大偏离问题
案例:某货物采购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一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招标文件未明确此为★号指标。
问题分析:在符合性检查环节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在该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同意认定为重大偏离,该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标。
2.评标过程中能否寻求外部证据问题
案例:在某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评审阶段,某评标委员会组员为了解投标产品是否检测合格,要求一投标单位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问题分析: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因此该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被拒绝,并由监管部门予以警告。
3.采购人代表干扰谈判小组评审问题
案例:某校园监控和广播系统采购项目,在谈判期间,采购人代表多次发表有倾向性言论,干扰谈判小组评标,评审报告出来后又以某些理由要求采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复议。最后复议仍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问题分析:采购人代表出于某些目的在评标期间影响谈判小组评审。对此需要加大对采购人的考核管理,建立采购人诚信公示平台,对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进行定期公布。
4.应急采购项目评标难问题
案例:在某单位布展工程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提出项目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工期要求非常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5天内完成。公告发布后共4家供应商参与报名,其中3家均是采购单位事先联系的供应商,1家为本土企业(后因准备不足还是未能参与投标)。经谈判小组谈判,结果中标价仅比预算低2%,采购效果不理想。
问题分析:应急项目公告时间短,一是公告流于形式,导致竞争不充分;二是极易引发串标。项目结果公示后,后期办理手续的均是当初参与投标的另一供应商工作人员。建议严格控制公开招标改为谈判方式的申请,实行财政、监察部门联动审批,强化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
5.评委自由裁量权限定问题
案例:某物业管理项目评分标准中将服务技术方案分为6项标准,共48分。在审查中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各评标专家打分存在明显差异,有的专家给某物业公司服务技术方案的打分较高,而有的则给某物业公司的打分过低。
问题分析:评分标准赋予评委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加之评标专家专业素质存在差异,对于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认识有所不同,导致评标结果的差异性。另外供应商制作的投标文件追求多而全,空话套话较多,针对性条款不足,给评委正确判断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要进一步瘦身招标文件,细化评分标准,合理限定评委自由裁量权。同时明确细化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要求投标文件要具有针对性,避免多而空、虚而假,凡与该项目实施没有直接关系的条款内容一律删减。
◎加强评标工作的对策
一是固化评标工作程序。要制定详细的评标规范,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制定相关制度,按规范操作,避免评标专家评审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同时努力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评标工作的程序固化,最大限度地避免评标不规范行为发生。
二是强化评委独立评标。建立相互分离的评委独立评标室,明确规定重大事项讨论、集中学习的具体程序。以外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交流讨论,切实强化评标工作的独立性,提高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对打分明显偏差的,要求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打分原因,对评标专家不专、评标质量不高的列入考核范围。
三是加强评标专家考核。建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一完善评标专家征集和清退的长效机制,不断补充新的专家。其二对评标专家进行专业划分、整合归类,以解决专家资源不足、部分专业评标专家过少的问题。其三对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考核”,加强信用等级管理。其四加强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试管理,提高评标专家整体素质。其五建立评标违规行为的通报机制,严格考核、严肃处理,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风清气正。
四是加强评标现场保密管理。评标现场有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现场监管和服务人员,给评标工作的保密带来隐患,应当重点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对评标资料及投标文件的保管、查阅等进行严格规定。同时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对评标专家进行不定点集中接送,切实保障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的隔离。
五是创新评标监管方式。建立评标现场直播室,开通网上在线直播系统,要求招标人代表、纪检监察、监管人员通过电脑显示屏,对评标现场进行实时全程监督。
六是建立招标文件的公示制度。建议对招标文件的审核要借助潜在投标人的力量,规定招标文件提前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正式发布。
七是推进电子评标系统的应用。加快电子评标系统、电子档案系统、CA认证服务等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包含政府采购、建设、交通、水务项目的招标投标全程电子化。
八是建立评标结果预警制度。全面梳理评标工作中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偏差过大、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标情况等风险点,通过计算机技术自动分析和情况预警,全面控制评标工作失误情况,建立重点项目评标结果复核、异常打分书面说明制度。
九是要求评标专家在参加项目评标前一律签署《公正评标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如有违反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评标环节中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往往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密切关系。如果这些问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应的规定,则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是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出现疏漏和错误,则问题相对难以解决。
利害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控股管理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2.第二类问题: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最高限价例:某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也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该如何处理?如果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该如何处理?【解答】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投标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不是法定否决投标的理由,因此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又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否决全部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招标人通常不能因此否决投标。
3.第三类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参股参与投标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是否正确?【解答】否决正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第四类问题: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投标的限制【解答】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形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4)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
5.第五类问题: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解答】(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招标方在评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投标人接受招标方澄清和答疑:
1.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清楚地问题进行澄清。
2.避免招标答疑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时更要慎重。
澄清内容可能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或判定废标的重要依据,最好在澄清内容结尾明确声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不要对答疑以外的问题轻易说明,尤其是本方的不足和弱项。
5.答疑澄清文件由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署,格式与投标文件一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联合体投标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本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条件的,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
以强弱联合的投标方式,扶持中小企业。联合体招标保证金可以以其中一方提供,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方在评标时应注意提问题
恩。一般的评标过程中,都是有一个业主代表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会的。在这个过正中,甲方代表可以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也起到一个意见反馈作用。因为评标专家们并不了解甲方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样的东西和工程,因此评委都会考虑甲方的意见。也比较重视甲方的意见。毕竟评了半天,最终买到的不是甲方想要的,或者不适合甲方应用,那么 这个标也就评失败了。因此招标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一的那个要和专家组的组长沟通好。吧你的确切需要和你的实际情况跟专家们有个简单又明确的说明。这样专家们才能够知道你要买的是什么,什么最适合你用。这样才能做出准确和正确的判断。这个可是和"意向"“指定”扯不上关系。虽然言语表达的时候,有很多时候会让人造成误解。但是我觉得这个就全都靠甲方代表自己把握了。如果你不把你的需求说明白,专家又对你们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很难做出正确判断的。当然在评标过程中,你作为代表,不能够出现强制性的语言。例如你们就喜欢某一厂家的产品。这个厂家跟你们怎么怎么关系,这样的语言容易引起歧义,最好不要说。但是常规意义的比较,还是可以的。还有就是评标的时候,一般是不让接打电话的,但是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或者场外评审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际招标等,一般是不限制电话的。但是作为招标人代表,也是没有权利在评标过程中,针对价格对各个投标人进行要求的。这个可是违法的哦!正常的技术澄清,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地方,会由专家组来对个别需要澄清的投标人要求提供澄清答疑。这个招标人也不要去直接面对投标单位,尽可能的让组长来完成。你可以问问题,让组长来代为提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一般的评标过程中,都是有一个业主代表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会的。因为评标专家们并不了解甲方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样的东西和工程,因此评委都会考虑甲方的意见。也比较重视甲方的意见。毕竟评了半天,最终买到的不是甲方想要的,或者不适合甲方应用,那么 这个标也就评失败了。因此招标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一的那个要和专家组的组长沟通好。吧你的确切需要和你的实际情况跟专家们有个简单又明确的说明。这样专家们才能够知道你要买的是什么,什么最适合你用。这样才能做出准确和正确的判断。
这个可是和"意向"“指定”扯不上关系。虽然言语表达的时候,有很多时候会让人造成误解。但是我觉得这个就全都靠甲方代表自己把握了。
如果你不把你的需求说明白,专家又对你们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很难做出正确判断的。当然在评标过程中,你作为代表,不能够出现强制性的语言。例如你们就喜欢某一厂家的产品。
这个厂家跟你们怎么怎么关系,这样的语言容易引起歧义,最好不要说。但是常规意义的比较,还是可以的。还有就是评标的时候,一般是不让接打电话的,但是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或者场外评审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际招标等,一般是不限制电话的。但是作为招标人代表,也是没有权利在评标过程中,针对价格对各个投标人进行要求的。
这个可是违法的哦!正常的技术澄清,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地方,会由专家组来对个别需要澄清的投标人要求提供澄清答疑。这个招标人也不要去直接面对投标单位,尽可能的让组长来完成。你可以问问题,让组长来代为提问。
评标环节中的常见问题
评标有哪些常见问题?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下关于评标报告的相关知识吧。评标报告具有四个共同特征:
1.应在完成评标后编制。
3.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4.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情况。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表;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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