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不公平现象
工程招标文件不公平现象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新励学网为大家解答。
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要避免招标文件中“不公平”现象的出现,首先就要认清“不公平”的表现形式,判别“不公平”的存在标准。招标文件的不公平在文件中比比皆是,或浅显、或隐晦。
一:“对号入座”型
对号入座是最浅显、最容易识别的不公平形式,“一对一”、“点对点”,目标性和指向性都非常明确,这在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中尤为普遍,其表现为:
一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某一品牌、专利、商标或供应商等;二是限定特定特殊的专利、商标、品牌或原产地;三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明确指向某一供应商和特定产品,以上种种直接导致只有唯一的潜在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种方式是众多招标人所喜好的,不管公心还是私意,都可以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投标人或货物,但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号入座不仅违背了招标活动的核心内涵“充分竞争性”,无法形成招标投标环节的有效竞争,更是滋生“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的温床,因此这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
二:“量身订做”型
量身订做是较常见的不公平形式,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就某些资质、业绩或技术参数特意根据特定投标人的实际条件制订,或直接与投标人串通设置某些特定条件,而这些条件往往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履行合同无关。从表面条件上看虽然没有直接指定某一投标人中标,但表现得却更加隐晦、隐蔽,更不易查觉,例如提高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按规定低等级资质可以实施的项目,却设定更高资质的要求;设定不合理的入围业绩,按某些特定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设定特定业绩类别和数量的要求;设定超出国家标准规范且只有特定投标人才能达到的技术参数等,人为地拔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这些特定条件的设置使某些特定投标人占据有利条件,却造成其它潜在投标人要么不具备这些资质和业绩、要么为满足这些技术参数的要求付出更大的成本,导致其只能放弃投标或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阻碍了市场有序平等竞争。
三:“区别对待”型
区别性对待和差异化对待不同的投标人也是招标人采用较多的不公平形式,就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针对不同的投标人设定不同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的投标人获取到的是不一样项目信息,从而达到排除部分潜在投标人,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例如:就同一招标项目向不同的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标准;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媒体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在国产品牌能够达到要求的情况下还要求采购进口品牌;以注册资金、营业收人、利润额、纳税额、职工人数等指标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等。通过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选择性的提供,使得部分投标人无法掌握招标项目中某些关键的、重要的信息,造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不齐备,投标成本增加,中标难度增大,所有投标人无法在同一个平等地位上进行竞争。
四:“地域限制”型
地域、行业限制从我国近年招标情况看,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这种不公平现象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有些行业系统从业主、设计、监理到施工基本上都是自家人,系统外企业不能参与竞争,有些地方更是要求只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筑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以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为了实现地方、行业保护的目的,招标文件中就不可避免出现种种不公平,如:设置外地建筑企业的备案制度,要求投标人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和设立本行政地域内的分支机构;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属行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单位所在地;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本地企业免资格预审、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本地企业给予AA或AAA级诚信评价等。这种限制和排斥的本质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通过部门垄断、非法保护、画地为牢和近亲繁殖来达到阻碍其它优秀投标人进入本地建筑市场,而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高额垄断利润,这种不公平造成的后果往往相当严重,也成为一些重大恶性工程质量事故的灾难性根源。
五:“权重设置”型
权重设置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评标因素及权重是评标办法的关键和重点,是评标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中标者的重要标准,评标标准制订得是否科学合理,可以决定投标人最终得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招标项目的成败。有些施工和技术能力强的项目单位希望技术分占分高,成本控制好的项目单位则往往希望价格得分权重高,而业绩众多的项目单位则希望业绩方面可以多加分,这些都给招标人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如:针对特定投标人设定有针对性的权重,人为地加大某些投标人优势等方面的权重、减少投标报价所占比重或者设置专门、专项等有针对性的加分项目。这种不公平非常隐蔽,无法从字面上认定为不公平,很难直接判定为违规,可以说是钻了法规政策的“空子”,很多投标人和评标专家都难以识别,直到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布时,有心人才会恍然大悟:原来某些投标人就是这种权重设置的受益者,而其他投标人则在事实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六:“标准固定”型
招标文件的不公平还可以体现在各种“标准”的采纳上。通俗地说标准是一系列技术参数的组合,主要是指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各种认证体系等,如ISO质量认证、3C质量和CQC环境认证以及CE、GS、UL欧美认证体系等,目前市场充斥的各类标准和认证,可谓门类众多、五花八门,有些认证是国家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但更大一部分是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的,属于市场牟利行为滋生出来的认证,或者仅仅只是建议性标准。在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招到综合实力强的项目单位,往往在招标文件中会把这些无依据、建议性的标准和认证作为强制性准入的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某项或几项认证,人为制造投标障碍,为锁标、控标提供了温床,这种不公平妨碍了不具备该标准认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增加了投标成本。当然有一些标准和认证具有权威性、公共性和规范性特点,很难由此断言这种妨碍和阻碍是否属于不公平的条件,我们只能通过认定该标准和认证是否面向大众,是否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来判定该准入条件是否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风险转嫁”型
风险转嫁主要是招标人针对全部潜在投标人所表现出的不公平。目前国内工程建筑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招标人占据着强势地位,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将风险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将原本属于招标人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投标人,如: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极端恶劣天气、第三者安全事故以及工期延误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成熟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很难全部归咎于承包人,但在招标人却将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投标人;为了避免围标、串标风险,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招标文件或参与开标活动等。招标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较多不对等、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借而转移、转化和分摊本该属于自己的风险责任,投标人为了中标项目往往只能忍气吞声,被动接受。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利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将主要精力放在偷工减料和索赔上,影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甚至无力施工,企业倒闭,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由此可见将一切风险全部转稼给投标人承担是不公平的,也是很危险的。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合理怎么投诉
如果是开标前发现不合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是开标后,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回复不满意的话,再向招投标办或者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拓展资料:招标不合理如何举报1.举报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填写详细实名信息。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投诉与处理(60--62条) 共三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4.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5.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投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规范问题?
按照惯例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商务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投标人的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技术文件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价格文件是投标文件核心,无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标法,价格文件所占份量是极大的,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任何修改或变化。
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隐形修改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特殊技术措施的应用以及对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否定等几个方面。例如一般基础开挖,定额中考虑的是放坡开挖,土方费用分摊至基础混凝土和基础墙身等项目中,不再另行计费(除大型土方工程外) ,投标技术文件中考虑竹钉加钢丝网固壁开挖,这项费用投标方不会计入报价中,要求执行的计报价程序中没有此项要求,故工程决算时要求增加费用;为保证基坑干燥,除特别注明要求另行技术处理的,一般是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排水沟,按规定计取排水费用,有的投标技术文件反映的是深坑抽水或井点降水工艺,表面上看该技术文件反映的内容具有技术先进性,实质是为今后索赔留下隐含条款,加大招标人的工程建设成本;招标文件中明确混凝土是现场拌制,投标技术文件中是按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考虑,工期是提前了,价差却要求招标方承担。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隐形的,在现行计报价程序中,不会反映到价格文件里去,否则中标几乎是不可能的,恰恰是这类隐含条款为今后决算增调留下了伏笔,对其他投标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2.价格文件中的不规范问题正如有的观点所讲,投标争取中标不是唯一目的,获取更大利润才是投标的最终目的。
形形色色的“技巧”充斥于价格文件中,不排除许多“技巧”是正当的,显示了投标人经营决策的明智,但有些“技巧”是难以接受的。三大材耗用量的调整:现行计报价程序规定,价格文件中钢材耗用量按定额含量计入,决算时按实际钢材用量调整,以钢筋放样表汇总数量为基准,这样规定,对减少投标人开标前编制价格文件的工作量有很大便利,但是,不少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作“不规范”调整,有意把钢材数量少报,把少报部分的价款调整到其他项目中,保持价格文件中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及投标报价不变或稍略改变,而不影响竞标力。经过计算中标单位在价格文件中少报实际钢材用量的7 % ,工程决算时,钢材用量调整部分(7 %) 价款至使工程造价调整1 %左右。
甲供材料用量调整:招标方为框准工程造价的范围,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准确计入甲供材或甲供甲安的设备价,同时按有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如配合费等。有的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少计算甲供材价款或甲供甲安设备价,因为这部分费用,建设方会另行支付给有关厂商,而不会对投标文件产生什么负面作用,表面上看少计入甲供甲安设备等,诸如配合费之类费用是少计了,但相当大数额的甲供材价款等费用转移到其他子目中去,这部份费用已转变为投标人的利润,致使招标人利益受损。乙供特殊材料用量的调整: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下,预算定额中有的材料定额预算价偏低,甚至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给定的信息价差距过大,有些情况下,招标方为提高建设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另行选定标准较高的材料等,鉴于这类情况,有的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有意将这类项目的工程量调增,将其他项目费用下调,保持总价基本不变。
中标后调补材料价差,调增的那部分工程量的材差变成了纯利润,招标人为此多支付一笔冤枉钱。其他类型的“不规范”行为:对于一些单价偏低的项目,实施中肯定会调整标准的,如补墙涂料项目,投标人视招标文件中的说明,如果招标人直接分包,则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下调;如果由投标人实施,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上调。
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异常现象有哪些?
现象一:不计成本低价中标案例XX西路北段延伸工程该工程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标底”)为8686784元,最高限价为7991840.9元,风险控制价为6793065元。共有27家投标单位,最高投标报价为7123621元,为标底的82%,最低投标报价为5354500元,为标底的61.63%,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共有19家。
在不考虑材料采购让利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该工程所有的人工、机械和管理费用全部让利。分析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该工程投标报价让利主要集中在两个部分,一是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二是土石方、拆除等项目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该工程标底的主要材料共计4876768元,而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为3835453元。其中:沥青混凝土报价670-695元/立方米,而市场价在820-850元/立方米,仅这一项要亏损近40万元;用于回填、路基等隐蔽工程的砂砾、碎石、净砂、毛砂等地方材料报价明显偏低,受国家四万亿工程(我市主要是杭长高铁)及面临资源枯竭的影响,砂石材料价格近年来节节攀高,我市发布的砂石价格信息基本能符合市场供应实际,标底的砂石材料合计为1217090元,而投标报价的砂石材料合计为623342元,亏损近60万元;柴油、汽油、水等由政府定价的材料,报价明显偏低,柴油报价为2.75元/公斤,汽油报价为3.1元/公斤,水报价为1.95元/立方米;存在明显不响应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如道路工程采用混凝土侧平石(单价14.46元/米),报价中为663花岗岩侧石(单价分别为55元/米、90元/米);其它明显不合理的报价,如DN200镀锌钢管(标底价为183.8元/米,报价为42元/米)、DN100镀锌钢管(标底价为60.15元/米,报价为22元/米)等。该工程土石方、拆除工程标底总计1128323元、投标报价为448104元,该工程土方总量39861立方米,按目前市场大型土石方价格12元/立方米计,仅挖运成本就有48万元,还未包括回填和拆除,亏损约50万元。现象二:围标、串标高价抬标案例衢州市XX路北段道路排水工程该工程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标底”)为3084814元,最高限价为2838029元,风险控制价为2622092元。共有20家投标单位,最高投标报价为2754122元,为标底的89.28%;最低投标报价为2700555元,为标底的87.54%。
同样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法,同样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前面两个案例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幅度相差均在20%以上,可谓竞争非常激烈,而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幅度相差仅1.74%,20家投标单位报价如此密集,人为因素非常明显。同前两个案例相比,中标价上抬了20%以上。现象三:投资计划管理不够重视,存在计划外投资项目案例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投资概算只是静态估算和满打粗算,还有一些为了争取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估算时,故意压缩规模和投资,待项目立项开工后,才逐渐将原来陷匿未报的各项投资列出来,要求调整概算。
如我市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原批准概算中未包括二次装饰费用及区域范围内强电、室内外电缆等费用,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调增概算3440万元;又如我市某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未经计划部门立项批准而擅自进行施工,增加计划外投资326.87万元。现象四:计划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不到位、推延工期、违规签证等
1.当前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前期工作较粗、编制概算时存在缺项、漏项,导致实际执行时超概算;
2.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不到位;建设监理对“四控制”中的造价控制基本上流于形式;
3.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由于“最低价中标法”中标后,中标人还需再交纳风险保证金等,如进度款不按时支付,造成低价中标企业施工直接成本增加,推延工期,长此以往,势必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造成混乱,对施工企业造成恶性循环的负面影响。
4.违规签证:建设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联系单违规签证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造成建设资金损失,如某工程项目由于“最低价中标法”中标后,但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减少风险,中标方又不择手段,又订立与原合同实质内容相背离的补充协议,不仅使原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而且使工程造价大幅度增加。
如何解决招标、评标活动中存在的不公开现象
可以去质疑或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如果你没有诉求并且空口无凭,那么我们就默认招标是所有做法中相对最公开最公平的一种。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行为有什么危害性
不公平不公正,采取不正当手段,很可能直接影响最终中标结果。(围标、串标、挂靠、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潜在排斥投标人、收买竞争对手等各种不一样的危害)打个比方就像招聘考试,人家只录取一人,你本来成绩95分可能第一名,结果别人作弊考99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