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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包工包料是上上策

发表时间:2024-07-23 01:57:49 来源:网友投稿

包工包料合同,是建筑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上交的税是11%,材料费可以抵扣17%,材料费按60%计算,60%17%,是10.2%,所以营改增以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但是我们给业主开发票是11%,11%减掉10.2%,我们只交0.8%的税,0.8%的税比营改增之前3%的税,降低了2.2%的税,只从材料费来看,营改增之后,签包工包料合同,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在20-30%,人工费按30%来算,总包给业主开票,是按11个点来开票,30%11%,是3.3%,所以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税是3.3%,但是,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3%,营改增之后,多了0.3%的税。

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多了0.3%的税,等于降低了1.9%的税,其他的辅料先不考虑,所以只要营改增,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会更低,所以我们在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建筑企业的上上策。

施工企业如何才能签成包工包料合同

1、与政府部门签订包工包料合同

业主有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类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比如说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像道路、施工、基础设施、政府的楼宇,营改增以后,只有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是需要抵扣的,政府部门是不需要抵扣的,所以政府如交通厅修道路,我们的主体是交通厅,还有给政府做办公楼,政府不是企业不需要抵扣,所以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下,非工业制造业情况下,一定要想办法去签包工包料合同。

2、业主指定品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

业主自己要买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是无法抵扣的,所以想办法沟通,法律形式上要签包工包料合同,业主可以自定供应商品牌,施工企业去买,材料费可以抵扣17%。

3、业主采购材料,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资金

有的业主可能不会指定供应商,非要自己去买,这时候要谈判沟通,让业主成为你的采购员,让业主代替我们去做采购,签采购合同时要和我们建筑公司签合同,签合同以后,资金是业主付给供应商还是施工企业付给供应商,要注意有法律文件,财税[1994]年26号文件规定,代购行为是不能垫钱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要买的情况下,一定要沟通好细节。

第一从合同上看,和业主还是要签包工包料的形式合同;

第二业主去买材料,把业主变成是我们公司的一个采购员,代表我们建筑公司去采购,谈价格,签合同,采购合同都是以建筑公司名义签的;

第三资金的最好办法是,业主把钱给我们,我们再把钱给供应商,供应商开票给我们抵扣17%。

4、业主采购材料,并支付供应商资金

但是如果业主直接把钱给供应商,供应商虽然开票给我们,我们是有风险的,这种发票营改增以后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因为票款不一致,国税发[1995]年192号文件第1条第3项的规定是不能抵扣的。所以票款不一,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所以业主一定要把钱付给供应商的情况下,有两种方法规避错误行为。

第一种方法业主每次付钱给供应商之前,施工企业先给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业主给供应商付了60万,我们先给业主开6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业主先收到票,在把钱付给供应商,同时施工企业、业主、供应商三方要签一份委托,施工企业委托业主支付材料购货款给供应商的三方委托协议,三方委托协议是专门在前面的房地产施工企业给业主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这样做的。

第二种做法如果施工企业不开发票,施工企业和业主之间要签一份无利息的借款协议,税法规定,非关联企业之间是可以签无利息的借款合同的。所以施工企业和业主之间要签一份无利息的借款合同,然后在前三方委托协议支付书,这种情况下,这笔钱以后是可以抵工程款的。通过这两种方法,业主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开票给我们,这种抵扣是合法的。

总结

所以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又是非工业制造的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要想办法,法律形式上要签包工包料合同。如果业主不愿意只有两种办法,一种就是业主指定供应商品牌,施工企业自己去买,但是不能写进合同的,这是违法的。第二种就是业主把钱付给供应商之前,有2种解决方法,一种是签借款协议,一种是开专票,然后在开三方委托协议。

营改增包工包料材料人工比例有规定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增值税征管实务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营改增之后,对于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征收增值税:

(1)外购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的,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自产产品用于建筑工程的,自产产品必须视同销售产品处理;

2.你的问题“材料与人工有比例规定吗?”—这个问题是不这样:外购视同提供劳务,那就不存在比例的问题;自产的视同销售,那就要按照视同销售的情形认定,也不存在比例问题。

【昆明代理记账】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咋确保

距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只有一个月时间,全年减税5000多亿元的“大礼包”近在眼前。那么营改增作为近年来最大的一项税制改革,在方案设计上有哪些特点?又是通过哪些举措,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已实行增值税的行业营改增全面推开,抵扣链条更完整,可抵扣项目增加,制造业和前期试点行业受益多多对营改增来说“所有行业”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已经实行增值税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之前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现代服务业等;二是即将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制造业生产都要有厂房、仓库,企业无论是建还是租都是一大笔开支。将四大行业和新增不动产一次性纳入试点,对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当初纳入营改增试点时,不少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一些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可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些企业的税负将出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营改增的每一次扩围,都会使可抵扣项目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初期,由于试点范围的局限性,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税负有所上升。2014年,企业对运输工具进行了更新,获取了较多的进项税抵扣。

今年全面推开,将进一步增加可抵扣项目,企业税负状况将进一步改善。“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较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以及物流资产购建支出等,都可以进行抵扣,大致会产生3%—4%的税负下降。”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孝质表示,这将有利于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高速公路通行费,是运输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这次营改增试点细则中对此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将来过路过桥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还将进一步降低。”李万甫表示。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别由原来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但整个行业税负不会增加营改增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社会普遍关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从原来的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提高了税负会不会上升?“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就会增加企业税负,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营业税是按企业的营业额征收,增值税按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两者的税基有很大不同。虽然增值税税率提高了,但由于可以实行进项税抵扣,这两个行业的税负不仅不会增加甚至还会减轻。

白景明分析建筑业的主要进项是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这些都是可以按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的,抵扣力度是相当大的。特别是方案还针对企业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的经营方式,作出了过渡期政策安排。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按营业税税率3%征收相比,企业税负大体不变。同样房地产业现行营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适用11%的税率,但由于进项抵扣增多,税负不会上升。

根据改革方案,对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按11%增值税率缴税,可以将土地出让金成本从销售额中扣除。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是最大的一块,占到整个成本的30%到40%。土地出让金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至关重要。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类企业的税负也是不增加的。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行业税负将明显下降“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改革方案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不仅在税制设计上给予了充分考虑,而且延续保留了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针对各行业特点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金融服务主要是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如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

生活服务业涉及面比较广,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单从税负比较看,在不考虑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6%的增值税税率,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与这两个行业现行的营业税率很接近。”胡怡建解释说,营改增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两个行业税负将明显减轻。

金融业办公场所大多是高档地产,而且电子信息化程度高、投入大,通过购置不动产和相关设备,以及技术服务外包等,金融业实现减税的可能性较大。从相关细则来看,金融业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基本予以保留和延续。比如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试点内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免征增值税,农业保险免征增值税等。生活服务业几乎包罗万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可抵扣的进项也是五花八门。比如开健身房,场租、购置的健身器材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开餐馆,购租门脸、店面装修、厨具设备等,也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生活服务业还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小微企业数量众多。

这些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将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这些企业减税40%左右,效果非常明显。”胡怡建强调。

营改增后建筑业合同应该怎么调整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后,对合同综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筑行业在合同综合管理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内容并作出调整:

(一)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营改增之前,因施工企业层级划分,造成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签订主体较多,比如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同时各子公司由于管理水平、架构设置、经营理念、对税收重视程度的不同,均可能造成各子公司实际税负不同。因此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主体问题,尽量消化营改增带来的多付成本代价。

(二)审慎选择合同相对方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对纳税额、进项税额和成本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应审慎选择合同相对方,充分考虑合同相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相对方,来抵扣应缴纳的税额,尽量避免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另外在以比价原则选择合同相对方时,应坚持可比性的原则,不同合同相对方之间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相同的报价,所开发票不同,其实际成本价格也是不同的。

对比各合同相对方,从降低成本是降低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

(三)增加与增值税相关的发票合同条款约定营改增后,应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施工企业在签订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时要特别说明要由对方担负合法、有效、足够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等到对方提供相应的购销凭据、增值税发票以及款项申请书后才能付款。例如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中,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明确:甲方付款方式,甲方提供发票的种类和时间,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发票、税金等等;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中,应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四)关注施工合同中“甲供料”问题对于施工合同,尽量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设备都有施工企业独自负责,这样可以取得足够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但实践中建设单位“甲供料”的情况十分普遍。在“甲供料”模式下,施工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甲方能够获得购买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施工企业只能获取相应的结算单,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承担的税负必然偏高。因此建议在施工合同中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料”条款。

若一定要签订“甲供料”条款,可以由甲方和施工企业统一与供应商洽谈,材料合同由施工企业签订,将“甲供料”转化为“甲控料”,这样容易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进行抵扣。

(五)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不能抵扣的支出部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很多支出项难以取得相应的抵扣发票,比如劳务工工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费、工地临时设施、融资利息支出、工程保险支出、甲方供材料等等。同时在编制标书时很难准确的预测到实际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取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来用于抵扣成本费用,这使得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因增值税抵扣带来的风险,慎重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经营开发部门要审慎签订施工合同,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因素,不同类别工程的实际税负远远不同。例如人工土石方工程进项税抵扣几乎没有,深山中的工程税收负担会加大。这些因素在投标预算编制时要充分考虑,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六)资质共享时的营改增情况建筑行业里,子公司借用集团公司资质进行投标,或者由集团公司投标,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承建,这些情况十分常见。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实行层层抵扣政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都必须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集团公司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

(七)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工作要求市场法人主体、合同法人主体、实施生产法人主体相一致(即“三流一致”原则)才能实现增值税抵扣,因此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合同模板,合同评审中关注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督促相关部门按修订后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另外实行营改增后,纳税模式将发生改变,项目部增值税发票需传递至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进行增值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

因此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的协同合作,按发票管理原则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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