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变更价款结算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制度在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
招标确定的合同价款加上工程变更价款构成了工程结算价。但出于种种原因,招标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相当繁琐,并且价值对应于合同总价来说又微乎其微。为了确定变更工程则需要查阅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工程标底、投标标函等大量资料,却发现互相矛盾而无从下手,最后只能由双方互相协商,对此固然无可非议,但总感觉有些结果是强加给承包单位的,很难让承包单位心服口服。这也给编制、审核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时甚至会出现工程变更价款还不够审核人员工资的现象,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现行定额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导致标底、标函互有出入,综述如下:
一、招标采用的设计文件不够详尽,导致工程量计算有误差。主要表现在建筑与结构互相矛盾,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与现行规范相矛盾,标底、标函编制人员凭着自己的理解进行工程量计算,最后导致计算结果不统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设计充更。以任何一方的工程量作为变更价款的依据都显得不尽合理。
二、招标文件、招标说明本身不够严密,导致标底、标函互有出入。主要表现在发包范围表述不明、甲供材料及特种材料如何处理规定不清晰。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这些部位进行了调整,确定此类变更价款需要调整原招标内容,此时,发现有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的材料价格,而且有时出入较大,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在2001年招标时采用综合定额作为主要的计价依据,分项工程变更调整以单项定额还是以综合定额为依据。当时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除了在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编制了具有省市特色的单位估价表外还为了工作方便测定了综合定额,但按照单位估价表和综合定额的含量分别测算出的造价却不一致。如某大型工程增加天棚吊顶,减少砼板底粉刷,减少的粉刷工程量既可采用综合定额含量分析,也可采用单项定额进行计算,二者结果有很大差距。
四、招标文件规定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费标准,导致施工利润低微,承包单位要求调整不合理的规定。有时业主出于种种原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计取政策规定允许计取的风险费、包干费等各项费用。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价格猛涨等特殊原因,承包单位要求调整这些不合理规定,而业主却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给予调整,导致双方经济利益分歧。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产生有设计变更、业主指令、现场签证等,而这些变更时有重复、错误、矛盾的现象发生,这也导致承包单位工程变更价款,而审核后工程变更价款为负的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多年实际工作,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一、提高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提高设计文件的质量。目前多数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业主因为工程造价高于预期的工程造价而大幅度地调整施工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及限制合理造价委托设计,加强施工图概算来解决。同时可通过召开图纸答疑会、设计单位内部自审等途径,尽量减少图纸不明确之处,把图纸互相矛盾的方面解决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法律地位,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招标文件作为约束双方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招标单位绝不可以为“招标”而招标或简单认为“我是业主,谁都得听我的”,把一些不合法的规定强加给施工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发包范围、材料供应等多方面作出严密而符合国家规定的说明。特别是发包范围,如水暖与通风空调、人防工程与上部工程、主楼与裙楼的界限。遇有特种材料可采用暂定价格或由投标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的方法。
三、依据企业定额,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可由招标方(或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承包单位在统一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作出各自报价,经承包单位填列单价,并为业主所接纳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造价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量时就无需查阅标底、标函等资料,仅凭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也可轻松计算出各分项工程量的增减,也可避开综合定额“含量”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四、采用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的单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较宽,能合理分摊风险,可鼓励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等手段赚取利润。综合工程单价的形成可由施工单位根据构成实体工、料、机消耗量和市场工、料、机价格得出成本,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材料可由招标文件明确暂定价格或由施工单位市场询价。变更价款可由工程量乘上承包单位的单价即可,这样可使变更价款的确定变得更轻松。
五、明确工程变更的管理体制,避免互相扯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由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统一管理工程变更,这可使工程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科学有绪,杜绝多头管理的情况发生。
六、加快工程招标管理系统和工程信息网络的开发、建设。招标管理系统可包括市场信息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模块,各有关单位均可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模块进行网上招标投标、通过工程造价管理模块完善工程量清单、标底、标函,发生工程变更时可将变更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完成简单计算。这样也可实现各方异地办公,轻松完成变更价款的确定。
如何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FIDIC确定方法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1)第一种情况: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4.其它确定方法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协商单价和价格2.协商单价和价格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确定建筑工程变更价款的方法有哪些
确定建筑工程变更价款的方法有哪些?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1)第一种情况: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4.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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